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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水利厅关于辽河流域近期防洪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1-19 生效日期: 2004-01-19
发布部门: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辽政办发[2004]3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水利部关于加强辽河流域近期防洪建设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58号)要求,加强辽河流域防洪体系建设,提高防洪减灾能力,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水利厅《关于辽河流域近期防洪建设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四年一月十九日 
 
 
关于辽河流域近期防洪建设实施意见 
 
  辽河是我国七大江河之一。辽河干流长573公里,流域面积6.92万平方公里。流域内城市集中,人口稠密,交通发达,工农业生产水平较高,是全国重要的工业基地和能源基地。 
  为保障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建国以来,特别是“七五”以来,我省始终坚持全面规划。统筹兼顾。蓄泄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坚持不懈地开展防洪体系建设。但受地理位置和气候条件影响,辽河流域洪涝灾害频繁。目前,流域内防洪体系建设还存在防洪标准低、病险工程多、河道淤积严重、工程老化失修、洪水出口狭窄、水土流失严重、防洪非工程措施建设滞后等诸多问题。随着经济建设与社会事业的快速发展,加强辽河流域防洪建设十分必要和紧迫。 
  一、辽河流域近期防洪建设目标 
  辽河流域近期(2003-2010年)防洪建设要坚持“蓄泄兼筹、防用结合、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分步实施、分级负责、共同负担的原则,近期防洪建设的目标是:重点河段和城市达到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辽河、浑河、太子河、大辽河、东辽河、西辽河等主要堤防工程经全面治理,已基本满足防洪要求;绕阳河防洪标准达到50年一遇,老哈河防洪标准达到20年一遇;沈阳市城市防洪标准右岸达到300年一遇,左岸达到50年一遇;鞍山市城市防洪标准达到50年一遇;抚顺、本溪、辽阳市城市防洪标准达到100-200年一遇;营口、铁岭市城市防洪标准达到100年一遇,盘锦市城市防洪标准,待石佛寺水库一期工程竣工后提高到200年一遇。完成治理水土流失面积805.21万亩;组建流域防汛指挥系统。形成较为完善的流域防洪体系,实现全流域可以抗御建国以来最大洪水的目标。 
  二、辽河流域近期防洪建设任务 
  (一)河道防洪工程 
  1.主要江河治理工程:辽河、浑河、太子河、大辽河、东辽河、西辽河等主要堤防工程;2005年完成绕阳河整治工程,新修加固干支流堤防198.6公里、土方600万立方米,改扩建穿堤建筑物59处,处理沙基沙堤段15.4公里,治理河道险工8处;2005-2010年,对老哈河界河段进行治理,治理长度118公里。 
  2.堤防防渗工程:2003-2010年,对辽河195公里、浑河21公里、太子河4公里的沙基沙堤段进行防渗处理,保证现有防洪标准不降低。 
  3.河道病险工程:2003-2010年,结合堤防建设和河道清淤疏浚,完成流域内严重影响防洪安全的118处重点河道险工治理,其中辽河58处,浑河24处,太子河24处,大辽河12处,护岸长度103公里。 
  4.中小河流治理工程:2003-2010年,优先完成流域内34条、1528公里重点跨市中小河流堤防加固任务。各市要结合本地实际,完成辖区内其他重点中小河流建设任务。 
  5.辽河清淤疏浚工程:2010年前,结合险工险段治理,完成辽河柳河口以下河段清淤疏浚任务。 
  (二)防洪枢纽工程 
  1.水库工程:2005年,完成石佛寺水库一期工程建设,保证辽河石佛寺水库以下河段防洪标准达到100年一遇;2004年,完成抚顺市关山水库建设,提高下游河道防洪标准,保证抚顺市城市防洪安全。 
  2.拦河闸工程:2004-2006年,完成辽河盘山闸扩建任务,提高辽河洪水下泄能力,保证辽河行洪安全;2006-2008年,完成浑河漠家堡闸的改建任务,达到泄洪能力;2005-2006年,完成绕阳河郑家闸的改建任务,增强绕阳河防御超标准洪水能力。 
  (三)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 
  完成大伙房、??窝、柴河、棒子岭4座大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任务。完成27座中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任务,其中沈阳市6座(泡子沿、三台子、獾子洞、尖山子、三合成、花古);鞍山市2座(山嘴、王家坎);抚顺市3座(红升、后楼、小孤家);本溪市1座(三道河);锦州市2座(龙湾、友邻);阜新市4座(八宝海、大清沟、碱锅、巨龙湖),铁岭市2座(红山、红顶山),朝阳市1座(白山),盘锦市6座(疙瘩楼、红旗、青年、八一、荣兴、三角洲)。完成142座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任务。根据国家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总体规划,已开工工程拟在2005年竣工,未进行除险加固的工程按轻重缓急,在2004-2007年分批开工实施,2010年全部竣工。 
  (四)城市防洪工程 
  2004-2005年,沈阳市新建浑河左岸城区段堤防18.08公里。其中,东陵桥一长青桥10.4公里,浑河桥一长大铁路桥7.68公里。 
  2004-2008年,鞍山市修建加固城防堤78.4公里。其中,南沙河自千山正门至辽阳界38.7公里;运粮河自“二一九”公园至辽阳界22.5公里;杨柳河自谢家堡子至腾鳌19公里。 
  到2008年,抚顺市修建加固城防堤56.9公里。其中,浑河干流大伙房水库至沈抚交界处的东陵闸29.1公里,8条支流堤防27.8公里。 
  到2008年,本溪市修建加固太子河城防堤老官砬子至老和尚洞段26.85公里。 
  2004-2008年,营口市新修加固城防堤39公里。其中,大江河左岸大兴河闸至劳动河闸4公里,劳动河闸至花英台抽水站4公里,虎庄河口至大辽河永远角17公里,四道沟沿民兴河至引奉河10公里,防洪标准达到100年一遇;右岸盘营界至营盘界4公里,防洪标准达到50年一遇。 
  2004-2008年,辽阳市新修加固城防堤23.07公里。其中,加固左岸孤榆树至下王家堤防16.5公里;新建右岸石咀子山至长大铁路桥堤防6.57公里。 
  2004-2008年,铁岭市新修加固城防堤16.78公里。其中,加固柴河高速公路桥至柴河口堤防8.2公里,加固辽河干流左岸柴河口至胜台子堤防8.58公里。 
  到2008年,盘锦市加固城防堤29.58公里。其中,左岸吴家闸至于岗子站15.17公里,右岸西绕过水闸至太平河闸14.41公里。 
  城市排水设施建设与改造、山洪沟治理等其他城市防洪项目纳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中同期解决。对有防洪任务的5个县级市,也要做好城市防洪规划,抓紧实施。 
  (五)水土保持工程 
  2003-2010年,治理水土流失面积805.21万亩,其中治理坡耕地73.19万亩,营造水土保持林399.31万亩、经济林85.11万亩,种草19.26万亩,封禁治理228.35万亩,修建谷坊8.75万座,塘坝67座,治理沟壑58条,小河道治理178.75公里。 
  (六)辽河流域防汛指挥系统建设 
  2003-2010年建设完成省、市、县三级防汛指挥机构的防汛指挥系统,为防汛指挥决策提供全面支持。主要建设内容有: 
  以水文基础设施建设为重点,加强水雨情、工情采集系统建设。进一步完善通信系统。加快连通省到中央、省到市、市到县的计算机三级网络系统建设步伐,2004年完成省到中央、省到市的两级网络建设,2005年完成市到县的网络建设。建设覆盖省、市两级系统的相关数据库和决策支持应用系统,包括信息接收处理子系统、气象产品应用子系统、洪水预报子系统、防洪调度子系统、灾情评估子系统、信息服务子系统、汛情监视子系统、会商子系统和防汛管理子系统和综合数据库。 
  (七)阻水桥梁改建问题 
  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浑河哈大公路桥、大辽河三岔河铁路桥、绕阳河沟海铁路桥等阻水桥梁扩孔改建工作。改扩建工程由权属单位负责。 
  以上辽河流域近期防洪建设任务中,绕阳河整治、老哈河治理、堤防沙基防渗工程、河道病险工程、辽河清淤疏浚,石佛寺水库、漠家堡闸、郑家闸,大伙房、??窝、柴河水库除险加固和省级防汛指挥系统等建设项目由省统一组织实施,建设资金由省以上投入为主,涉及到地方配套的项目,由有关市落实好配套资金。中小河流治理、关山水库、中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盘山间、城市防洪、水土保持及市县防汛指挥系统等建设由项目所在市组织实施,建设资金以地方投入为主,省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助。具体项目由省水利厅会同各市落实。 
  三、辽河流域近期防洪建设要求 
  (一)加强工程前期工作 
  各地和有关部门要按照本级、本单位承担的建设任务抓紧进行项目前期工作,落实前期工作资金。要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勘察设计部门开展工程项目的勘测、规划及设计,要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报批。前期工作不完善的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二)多渠道筹集资金,保证工程建设顺利开展 
  首先,要紧紧抓住振兴东北等老工业基地的契机,争取国家给予政策支持和资金扶持;其次,各级财政要加大投入力度,增加预算内投入,确保专项资金用于辽河流域防洪工程建设。第三,要充分利用现有收费政策,抓好河道工程修建维护费的征收工作。建立健全水利建设基金征收机制,未建立的必须尽快落实。要认真实施《辽宁省水利建设基金筹集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保证水利建设基金来源。有重点防洪任务的城市,要提高城市维护建设税划转水利建设基金的比例。各级政府要落实政策,建立激励机制,挖掘收费潜能,保证各项收费应收尽收,做到专款专用。 
  (三)加强建设管理和工程管理 
  各地要强化防洪工程建设管理,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和建设监理制;强化监督检查机制;保证工程质量;强化资金管理,严格财务制度,严禁挪用,杜绝浪费。强化工程运行管理,保证防洪工程长期发挥效益。 
  (四)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制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以对国家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发扬团结治水的精神,抓紧时间尽快落实各项工作,确保完成各项任务。要精心组织,落实责任制,高标准完成各项工程建设,为我省辽河流域乃至全省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安全保证。 
   
 
省水利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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