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府教学字第09401474100号
中华民国九十四年十月十三日花莲县政府府教学字第09401474100号函订定发布全文12点
壹、依据:花莲县政府94年度施政计划。
贰、视导目标:
一、落实教育政策、贯彻教育目标。
二、发觉教育问题、探求改进意见。
三、鼓舞教育士气、促进教育发展。
四、发挥视导功能、提高教育品质。
参、视导原则:
一、遵守专业伦理及规范。
二、把握组织目标发挥组织功能。
三、立场公正、客观。
四、尊重教师专业、注重团体历程共同参与。
肆、视导方式:
一、划分视导区域,采驻区责任制。
二、采实地视察、参访、访问、检阅数据、座谈、问卷、测验等方式,灵活运用。
伍、视导区域(如工作分配表)。
陆、接受视导单位:
一、本县各公私立中、小学、幼儿园。
二、县立体育中学。
三、本县各文理补习班、技艺补习班。
柒、视导期间:
全学年分两学期实施,第一学期自94年8月下旬至95年元月下旬,第二学期自95年2月上旬至95年8月下旬。
捌、视导项目:
一、本县各视导人员对各接受视导单位各项业务应做普遍性视导。
二、本县各视导人员应将下列各项列为视导重点加强视导:
(一)国民中小学校长领导、学校行政运作及组织气氛。
(二)国民中学常态编班及中小学各科教学正常化、教学品质。
(三)创新教学九年一贯课程之推展及执行绩效。
(四)国民中小学友善校园及健康促进之营造。
(五)推展亲职教育、课后辅导及发展学校特色之绩效。
(六)学校工程品质维护及进度掌握。
(七)教学设备及硬件建物之管理使用。
(八)特殊教育、信息教育之实施。
(九)童军教育及交通安全教育之实施。
(十)环保教育、午餐教育、视力保健及卫生安全教育之实施。
(十一)国民中小学中辍生及行为偏差学生之辅导。
(十二)校园安全、偶突发事件之防制及处理。
(十三)各公私立幼儿园及国幼班之辅导
玖、视导会议配合局务会议召开,研讨视导相关事宜。
拾、视导报告:
一、视导人应于每次视导会议提出视导工作记要,检讨得失,并提出建议或改进意见。
二、视导人员应于每学期结束时提出视导报告(校务评鉴)。
三、各视导人员应密切注意视导区内教育动态,遇有偶突发或重大事件,应迅速洽同有关单位妥为处理,并应即向局长提出报告。
四、如遇学校建议意见或遭遇困难事项,由驻区督学会知各课室或专案签报。
五、视导人员调查案件或处理其它交办事项应注意时效。
拾壹、联络配合:
一、视导人员于视导期间,其行程及联络方式应告知督学室。
二、教学辅导时应视实际需要与本县国教辅导团密切取得联系。
拾贰:视导经费:
视导人员差旅费编列预算支应,并依规定手续报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