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在线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花莲县九十四学年度教育视导要点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10-13 生效日期: 2005-10-13
发布部门: 台湾
发布文号: 府教学字第09401474100号

中华民国九十四年十月十三日花莲县政府府教学字第09401474100号函订定发布全文12点

壹、依据:花莲县政府94年度施政计划。

贰、视导目标:

一、落实教育政策、贯彻教育目标。

二、发觉教育问题、探求改进意见。

三、鼓舞教育士气、促进教育发展。

四、发挥视导功能、提高教育品质。

参、视导原则:

一、遵守专业伦理及规范。

二、把握组织目标发挥组织功能。

三、立场公正、客观。

四、尊重教师专业、注重团体历程共同参与。

肆、视导方式:

一、划分视导区域,采驻区责任制。

二、采实地视察、参访、访问、检阅数据、座谈、问卷、测验等方式,灵活运用。

伍、视导区域(如工作分配表)。

陆、接受视导单位:

一、本县各公私立中、小学、幼儿园。

二、县立体育中学。

三、本县各文理补习班、技艺补习班。

柒、视导期间:

全学年分两学期实施,第一学期自94年8月下旬至95年元月下旬,第二学期自95年2月上旬至95年8月下旬。

捌、视导项目:

一、本县各视导人员对各接受视导单位各项业务应做普遍性视导。

二、本县各视导人员应将下列各项列为视导重点加强视导:

(一)国民中小学校长领导、学校行政运作及组织气氛。

(二)国民中学常态编班及中小学各科教学正常化、教学品质。

(三)创新教学九年一贯课程之推展及执行绩效。

(四)国民中小学友善校园及健康促进之营造。

(五)推展亲职教育、课后辅导及发展学校特色之绩效。

(六)学校工程品质维护及进度掌握。

(七)教学设备及硬件建物之管理使用。

(八)特殊教育、信息教育之实施。

(九)童军教育及交通安全教育之实施。

(十)环保教育、午餐教育、视力保健及卫生安全教育之实施。

(十一)国民中小学中辍生及行为偏差学生之辅导。

(十二)校园安全、偶突发事件之防制及处理。

(十三)各公私立幼儿园及国幼班之辅导

玖、视导会议配合局务会议召开,研讨视导相关事宜。

拾、视导报告:

一、视导人应于每次视导会议提出视导工作记要,检讨得失,并提出建议或改进意见。

二、视导人员应于每学期结束时提出视导报告(校务评鉴)。

三、各视导人员应密切注意视导区内教育动态,遇有偶突发或重大事件,应迅速洽同有关单位妥为处理,并应即向局长提出报告。

四、如遇学校建议意见或遭遇困难事项,由驻区督学会知各课室或专案签报。

五、视导人员调查案件或处理其它交办事项应注意时效。

拾壹、联络配合:

一、视导人员于视导期间,其行程及联络方式应告知督学室。

二、教学辅导时应视实际需要与本县国教辅导团密切取得联系。

拾贰:视导经费:

视导人员差旅费编列预算支应,并依规定手续报支。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154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