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证监上字(1998)130号
广东美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配股申报材料收悉。根据广东省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报广东美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997年度配股申报材料的函》(粤证监函[1998]106号)和《广东美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次股东大会决议》,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向全体股东配售53,576,359股普通股。其中向国家股股东配售3,716,800股,向前次受让转配股股东配售1,179股,向社会公众股股东配售49,858,380股。
二、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报送我会的《配股说明书》中的方案进行配股,并在1998年12月15日之前完成所有配股工作。
三、你公司向国家股股东配售的股票,在国家有关规定公布之前,暂不上市流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