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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东美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配股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8-10-13 生效日期: 1998-10-13
发布部门: 中国证监会
发布文号: 证监上字(1998)130号

广东美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配股申报材料收悉。根据广东省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报广东美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997年度配股申报材料的函》(粤证监函[1998]106号)和《广东美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次股东大会决议》,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向全体股东配售53,576,359股普通股。其中向国家股股东配售3,716,800股,向前次受让转配股股东配售1,179股,向社会公众股股东配售49,858,380股。

  二、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报送我会的《配股说明书》中的方案进行配股,并在1998年12月15日之前完成所有配股工作。

  三、你公司向国家股股东配售的股票,在国家有关规定公布之前,暂不上市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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