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在线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关于扩大国营施工企业经营管理自主权有关问题的暂行规定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80-05-04 生效日期: 1980-05-04
发布部门: 国家劳动总局、物资部、财政部、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国家计委
发布文号:
一、扩大企业的生产经营自主权。施工企业的生产计划,要在国家统一计划指导下,逐步建立在合同的基础上。主管部门给企业下达施工任务,要保证企业完成任务所必需的物质条件。企业在保证完成国家下达任务的前提下,有权根据本身条件和社会需要,自行承揽部分施工任务或发展为施工服务的多种经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应干预企业内部的正常生产经营业务。
  二、改革材料供应办法。基本建设工程需用的建筑材料、模板工具、大型临时设施用料等, 应按照人、财、物统一的原则, 逐步作到直接分配给施工单位,由施工单位包工包料。 在整个物资体制未作大的改革前, 施工企业包工包料实行以下三种办法: ⒈ 冶金、煤炭、电力、铁路、交通、石油、二机、化工等部施工企业需用的材料,仍按现行办法分配给有关部,由各部按项目需要直接分配给施工单位。⒉ 国家核算核销项目,由国家按工程进度核定需要, 逐步作到直接供料到现场。 ⒊ 国家建工总局系统企业承担的施工任务,属于各省、市、自治区的地方项目,由各省、市、自治区有关部门逐步作到将材料分配给施工主管部门或直接供应施工单位;属于国务院各部门的直属项目,项目主管部门可划交材料指标,还可供应实物;施工单位可按照工程排队要求,调剂使用。
  三、恢复法定利润。凡实行独立核算的国营施工企业,自一九八0年起暂按工程预算成本的百分之二点五计取法定利润。法定利润三年内不上交,全部留给企业;三年过后,按第四项的分成比例办理。实行法定利润以后,原来向建设单位收取的子弟学校经费,不再重复计取。
  四、实行降低成本留成。企业实现的降低成本额和其他收入,在扣除营业外支出和按规定提取的企业基金后,百分之五十上缴财政,百分之五十留给企业。企业当年按照五五分成应当上交的利润超过上年交库数时,超额部分上缴百分之二十,企业留百分之八十。为扶植少数民族地区和边远省份的发展,云南贵州西藏新疆青海宁夏、内蒙、广西八省区所属施工企业及电力部所属水电施工企业,按当年应分成利润额实行三七分成,即上缴财政百分之三十,企业留成百分之七十,不再实行增长或超额分成。
  已经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实行利润包干的单位,可按原定办法执行。
  留给企业的法定利润和降低成本留成,主要用于发展生产和职工集体福利事业。
  五、地方国营施工企业的技术装备费由国家投资改为按承担任务取费。 自一九八一年起,地方国营施工企业的技术装备费国家不再投资,由施工单位按承包工程预算成本的百分之三计取,不足部分向建设银行贷款。 今年基本没有安排施工企业技术装备费的省、市、自治区,经省、市、自治区领导批准,也可以今年实行。技术装备费必须专款专用,当年用不完的可以跨年使用,各地区施工企业主管部门应适当集中一部分,根据所属企业装备水平和承担任务情况,统筹安排,调剂使用。
  今后国务院各部门直属施工企业的装备费采用什么办法,另行研究确定。
  六、大型临时设施费用和材料实行包干。具体包干额由国家计委、建委、财政部、国家物资总局,根据施工企业不同情况,分别确定,另行下达。包干费用如有结余,施工企业可用于兴建住宅,改善职工居住条件。
  七、扩大企业劳动工资管理权限。根据施工企业任务变化大,流动分散和高空、野外作业多的特点,企业可以根据任务需要,通过当地劳动部门直接招用临时工。企业按照国家劳动计划增加固定职工时,有权根据生产需要,经过考核,择优录用。劳动部门应照顾施工企业的特点,女工比例应尽可能小一些。企业根据按劳分配的原则,可以按照任务的具体情况,实行计时加奖励或计件工资制。对于提前竣工,其工程质量、消耗、安全等均符合规定的,也可以适当发给提前竣工奖,奖金由建设单位收益中开支。对于节约三大建筑材料的,也可以发给节约奖,奖金由节约价值中开支,木材的奖金率为节约价值的百分之八到十五;水泥的奖金率为百分之三到八,钢材的奖金率为百分之一到三。具体办法由国家建委商财政部、国家劳动总局制订。
  八、减轻企业额外负担。除国家有明确规定以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企业摊派各种费用,不得随意向企业抽调人员、设备、材料和资金。否则,企业有权拒绝。经过批准借调的人员,由使用单位负担工资和费用。
  九、坚持权责结合,严格履行义务。企业在主管部门领导下和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下,必须正确行使自己的权限,严格履行以下义务:
  ⒈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法令,维护全民所有制的财产不受侵犯。
  ⒉努力完成国家建设计划,认真执行合同,严格遵守财政纪律。
  ⒊坚持基建施工程序,不断改善经营管理,提高工程质量,缩短建设工期,降低工程成本,加速资金周转,提高劳动效率。
  ⒋努力培养人材,积极采用先进技术和科学管理方法,大力提高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
  ⒌合理地使用基本折旧基金、大修理基金、法定利润和降低成本留成,有计划地进行挖潜、改造,发展生产。
  ⒍保证安全生产,搞好环境保护,提高职工健康水平。
  ⒎正确处理国家、企业、职工三者的物质利益关系,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逐步改善职工生活福利。
  ⒏加强政治思想工作,不断提高职工的思想觉悟和共产主义道德品质,教育职工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令和劳动纪律。
  扩大施工企业经营管理的自主权,涉及面广,问题复杂,必须积极而又稳妥地进行。各有关部门要大力协同,密切配合,共同搞好改革工作,并注意总结经验。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311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