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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与性生活有关的产品和服务广告问题的答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8-09-24 生效日期: 1998-09-24
发布部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布文号: 工商广字(1998)第210号

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关于“安全套”能否发布广告的请示》(粤工商广字(1998)292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安全套”(避孕套)是与性生活有关的产品,对其广告,应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严禁刊播有关性生活产品广告的规定》(工商广字(1989)第284号)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一九九八年九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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