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在线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关于对调整后对美、欧盟出口纺织品临时管理商品目录的公告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4-27 生效日期: 2006-04-27
发布部门: 海关总署、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商务部
发布文号:

为适应管理需要,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对《对美出口纺织品临时管理商品目录》(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2005年87号、104号、2006年6号公告)以及《输欧盟纺织品出口临时管理商品目录》(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2005年103号公告)中涉及管理与非管理产品使用同一海关商品编码的情况进行了调整。现将调整后的目录公告如下:
  一、调整后的《对美出口纺织品临时管理商品目录》(详见附件1)及《输欧盟纺织品出口临时管理商品目录》(详见附件2)自2006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原《对美出口纺织品临时管理商品目录》(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2005年87号、104号、2006年6号公告)以及原《输欧盟纺织品出口临时管理商品目录》(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2005年103号公告)同时废止。

  二、在此之前领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纺织品临时出口许可证》、《输美纺织品出口许可证》以及《输欧盟纺织品出口许可证》,涉及编码变化并准备于5月1日及之后报关的,须按照新目录换领出口许可证。

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
二○○六年四月二十七日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726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