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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使用《出口信用保险2000年问题除外责任条款》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9-05-25 生效日期: 1999-05-25
发布部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文号: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   你公司《关于报批〈出口信用保险2000年问题除外责任条款〉的请示》(人保发(1999)7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同意你公司使用《出口信用保险2000年问题除外责任条款》。
   此复
附:出口信用保险2000年问题除外责任条款
   本条款“2000年问题”系指因涉及2000年日期变更或此前、期间、其后任何其他日期变更(包括闰年的计算),直接或间接引起计算机硬件设备、程序、软件、芯片、媒介物、集成电路及其他电子设备的类似装置的故障,进而直接或间接引起和导致本保单所规定的损因的发生以致造成与之相关联的任何损失。
   无论计算机设备是否属于被保险人、贷款银行、进口方或借款银行所有,本公司对由于下列原因,直接或间接导致、构成或引起的本保单所规定的损因的发生以致造成与之相关联的任何损失不负赔偿责任:
   一、不能正确识别日期;
   二、由于不能正确识别日期,以读取、存储、保留、检索、操作、判别、处理任何数据和信息或执行命令和指令;
   三、在任何日期或该日期之后,由于编程输入任何计算机的操作命令引起的数据丢失,或不能读取、储存、保留、检索、正确处理该类数据;
   四、因涉及2000年日期变更,或任何其他日期变更(包括闰年的计算)而不能正确进行计算、比较、识别、排序和数据处理;
   五、因涉及2000年日期变更,或任何其他日期变更(包括闰年的计算)对包括计算机、硬件设备、程序、芯片、媒介物、集成电路及其他电子设备中的类似装置进行预防性、治理性、或其他性质的更换、改变、修改。
   本保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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