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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关于批准新鸿基投资服务有限公司上海代表处展期的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9-06-07 生效日期: 1999-06-07
发布部门: 中国证监会
发布文号: 证监函(1999)86号
新鸿基有限公司
  你公司执行董事张为国先生1999年4月21日致我会的函收悉。
  兹批准新鸿基投资服务有限公司上海代表处展期六年。时间自1999年7月26日起至2005年7月25日止。
  顺致良好祝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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