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证监机构字(1999)41号
沈阳证券监管办公室:
你办《关于农行营口市分行证券交易服务部转交中国长城信托投资公司的请示》(辽证监发[1999]19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中国农业银行营口分行证券营业部转让给中国长城信托投资公司。
二、转让后中国农业银行营口分行证券营业部相应更名为“中国长城信托投资公司营口证券营业部”。
三、请你办督促双方按有关规定办理该证券营业部的转让手续,做好交接工作。同时,请你办通知中国长城信托投资公司凭此批复到我会换领《证券经营机构营业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