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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浙江省保险业具体险种免征营业税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8-09-01 生效日期: 1998-09-01
发布部门: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文号: 财税字[1998]135号

浙江省财政厅、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你厅(局)《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申请核准部分险种免征营业税的请示》收悉。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若干项目免征营业税的通知》[(94)财税字第002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你省保险系统开办的以下险种予以免征营业税的照顾:
  一、普通人寿险
  1.健康人生一重大疾病终身保险
  2.锦绣前程一66鸿运保险(A型)
  3.子女教育婚嫁备用保险
  4.团寿双全保险
  5.团体定额还本保险
  6.学有所成教育金保险
  7.幸福人生递增型终身险
  8.小福星(98)终身保险
  9.平安育英才保险
  10.平安康乐保险

  二、养老年金险
  1.团体福利保险
  2.养老金还本保险
  3.企事业职工补充养老保险
  4.老有所养增额养老保险
  5.老来福(98)终身寿险
  6.福禄寿(98)增额还本养老保险
  7.太平洋终身还本寿险
  8.平安综合养老保险

  三、健康(医疗)险
  1.步步高(97)增额保险
  2.养老金保险附加终身死亡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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