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在线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在本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危旧房屋安全大检查加强房屋安全管理的通告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4-25 生效日期: 2001-04-25
发布部门: 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发布文号:
    
  根据建设部《关于组织开展危旧房屋安全大检查加强房屋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建住房[2001]61号)的要求,从即日起在本市开展房屋安全大检查工作。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国土房管局)是本市房屋安全管理的主管部门,依法行使房屋住用安全方面的行政管理职能,具体负责房屋安全大检查的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工作。 
  本次检查包括下列各类危旧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歌舞厅、影剧院、浴室、健身房、体育馆、商场等公共建筑;教学楼、试验室、学生宿舍、幼儿园等学校、科研建筑;车间、仓库等生产建筑;居民住宅;需要安全检查的其他房屋建筑。其中公共娱乐场所、体育场馆、校舍和居民住宅列为本次检查的重点。对房屋实施安全检查,重点检查整体危险的房屋是否已被拆除,有危险点或局部危险的房屋是否已经采取技术措施,解除危险。 
  本次房屋安全大检查工作要在今年6月底结束,在此期间,市国土房管局将对部分危旧房屋的安全检查及房屋管理情况进行抽查。 
  各房屋产权单位和个人要在6月30日前进行自查,并将检查结果报所在地各区(县)房地局。不具备安全检查技术条件的房屋产权单位和个人,应向所在地房地局申请代查,由具备“房屋安全鉴定资格证书”和“房屋和设备检查人员岗位证书”的人员进行检查鉴定。 
  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安全问题,房屋产权单位和个人要及时进行整改,消除隐患。对不认真进行检查及拒不接受政府部门检查的单位和个人,将对其进行全市通报批评。对因房屋产权单位和个人未执行国家有关房屋安全管理规定,对危房不及时采取治理和解危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行政和刑事责任。 
  具体内容见http://www.bjgtfgj.gov.cn/information/上《关于贯彻落实建设部开展危旧房屋安全大检查加强房屋安全管理的通知》(京国土房管房字[2001]388号)及相关附件(详见重要通知)。 
  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南河沿大街南湾子胡同1号;邮政编码:100006;联系部门:房屋安全和设备管理处;联系电话:65271508。 
  特此通告 
 
 
二00一年四月二十五日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613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