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府文推字第0943028800号
中华民国九十四年九月五日台东县政府府文推字第0943028800号函订定发布全文12点
一、台东县政府(以下简称本府)为配合行政院推动之台湾健康社区六星计划(以下简称计划),特设台东县社区总体营造推动委员会(以下简称本会)及本会下设置台东县社区总体营造推动小组(以下简称推动小组)。
二、本会任务如下:
(一)为本县社区营造工作咨询及最高决策单位。
(二)依本县及各社区特色提出具体推动之政策方向。
(三)汇整过去各局室推动社区总体营造相关资料,建构社区总体营造资讯网络。
三、本会委员十九人,置召集人一人由本县县长兼任;执行长一人由本府文化局局长兼任;本府文化局为幕僚单位;除召集人、执行长及府内委员为当然委员外,并聘专家及学者担任之:
(一)计画室主任
(二)民政局局长
(三)工务局局长
(四)教育局局长
(五)农业局局长
(六)社会局局长
(七)旅游局局长
(八)卫生局局长
(九)环保局局长
(十)警察局局长
(十一)城乡发展局局长
(十二)原住民行政局局长
(十三)专家学者五人。
四、为强化跨单位业务执行之协同作业,落实各局室社区总体营造计划之整合,整体、系统性的推动本县社区总体营造,本会得设置推动小组。
五、推动小组任务如下:
(一)企划、研讨、追踪推动委员会议议决事项。
(二)协调各局室相关作业。
六、本会所有议事及幕僚作业由本府文化局办理。
七、推动小组十五人,置召集人一人,由本府文化局局长兼任;执行秘书由本府文化局副局长兼任;副执行秘书由本府文化局艺文推广课课长兼任;其组员为:
(一)计画室副主任
(二)民政局副局长
(三)工务局副局长
(四)教育局副局长
(五)农业局副局长
(六)社会局副局长
(七)旅游局副局长
(八)卫生局副局长
(九)环保局副局长
(十)警察局副局长
(十一)城乡发展局副局长
(十二)原住民行政局副局长
八、本会会议每四个月召开一次,推动小组会议每三个月召开一次,必要时得召开临时会议。本会会议由召集人担任主席,召集人因故不克出席时,由召集人指定委员一人为主席;推动小组会议由召集人担任主席召集人因故不克出席时,由召集人指定组员一人为主席。
九、本会得聘请专家学者五人为顾问,提供本计划相关信息建议及评估相关推动事项。
十、本会召集人、执行长、府内委员及推动小组人员为府内编制人员,故均为无给职,其余委员依规定支领出席或审查费。
十一、本会及推动小组所需经费,由行政院文化建设委员会社区营造计划相关经费项下支应,或由其它本府内科局室相关经费增补支应。
十二、本会学者专家任期两年每两年聘请一次,得连续聘任之;本会召集人、执行长、府内委员及推动小组召集人、执行秘书、副执行秘书、及组员得因职务调动而调整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