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在线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淮南市政府关于提高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6-28 生效日期: 2001-06-28
发布部门: 淮南市政府
发布文号: 淮府[2001]32号
凤台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了进一步完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提高保障对象的实际生活水平。根据省政府要求,结合我市城市居民实际生活水平,经 市政府第126次市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再次提高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分别为:田家庵区、大通区、谢家集区、八公山区由156元提高到185元;凤台县和毛集实验区由130元提高到156元;潘集区仍保持156元。提高后的保障标准从7月1日起执行。 
 
 
二○○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779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