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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表彰全国税务系统优秀教师和先进教育工作者的决定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9-05-11 生效日期: 1999-05-11
发布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文号: 国税发[1999]8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扬州培训中心、长春税务学院:
  近几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和各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全国税务系统各级教育部门和广大税务教育工作者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贯彻党的教育思想,热爱税务教育事业,紧密结合税收中心工作,积极投身税务教育改革,为我国税收事业和社会经济的发展培养了大批合格的专门人才,使税务教育事业得到了较大的发展,在普通教育、成人教育、院校建设和公务员培训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涌现出一大批兢兢业业、呕心沥血、忠于职守的优秀教师和先进教育工作者。
  为鼓励全国税务系统广大教育工作者献身税务教育事业,在税务系统树立尊师重教、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良好风尚,充分发挥先进模范人物在各项工作中的骨干、带头作用,推动税务教育事业的发展,国家税务总局决定:授予张玉群等27名同志全国税务系统优秀教师荣誉称号;授予刘建华等23名同志全国税务系统先进教育工作者荣誉称号。
  希望上述受表彰的先进个人,谦虚谨慎,戒骄戒躁,再接再厉,为税收工作和税务教育事业做出新的贡献。全国税务系统各级教育部门和教育工作者要以他们为榜样,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精神,紧密地团结在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同心同德,努力工作,振奋精神,锐意进取,开创税务教育新局面,为适应21世纪税收事业的发展而努力奋斗! 附件:1.全国税务系统优秀教师名单
         2.全国税务系统先进教育工作者名单
附件1:全国税务系统优秀教师名单
  天津市税务学校:张玉群
  河北税务学校:赵国章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培训中心:张和平
  辽宁税务高等专科学校:顾令慧
  吉林省税务学校:叶春听
  上海市财政税务职工大学:黄伟庆
  上海市财经学校:龚振勇
  江苏省税务学校:陆燕姬
  浙江税务学校:蔡东方
  宁波市财政税务学校:曹伟明
  安徽省税务学校:胡孝兵
  福建省税务学校:吴祖勋
  山东省税务学校:孙著国
  河南省第二税务学校:卢富生
  河南省郑州市国家税务局培训中心:刘巧凤
  湖北省税务学校:单新萍
  湖南税务高等专科学校:喻长庚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税务培训中心:韩永新
  重庆市税务学校:时文贵
  贵州省税务学校:晏鸣
  云南省玉溪市国家税务局培训中心:张权文
  西北税务学校:贾恩志
  宁夏税务职工中等专业学校:马占先
  新疆国家税务局喀什地区培训中心:吐洪江·赛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学校:阿依夏木
  国家税务总局扬州培训中心:周开君
  长春税务学院:于洪彦
附件2:全国税务系统先进教育工作者名单
  北京市税务学校:刘建华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王宏顺
  山西税务学校;万仁树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大同培训部:杨美
  辽宁省鞍山市地方税务局千山培训中心:张季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税务干部培训中心:丁建平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培训中心:王衍华
  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国家税务局培训中心:戴晓华
  江苏省南京市地方税务局培训中心:曾种
  浙江省衢州市地方税务局财政干校:许国良
  福建省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培训中心:周小忠
  江西省宜春地区税务学校:兰洪林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培训中心:于前
  湖南省税务学校:曾贤君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函授工作站:杜奇洪
  广东省税务学校:刘和平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培训中心:梁友平
  广西税务学校:江声学
  四川省税务学校:李春玉
  四川省乐山市地方税务局培训中心:王国友
  陕西省广播电视大学省地税局工作站:贡献
  甘肃省税务学校:贾曼莹
  青海省国家税务局培训中心:李永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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