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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全省就业训练中心调整改革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7-22 生效日期: 2001-07-22
发布部门: 陕西省
发布文号: 陕劳社发[2001]346号

各地市劳动局,就业服务处(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精神,加快技能人才的培养,现就进一步做好全省就业训练中心调整改革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为积极参与西部大开发,加快我省人力资源开发的步伐,配合推行劳动预备制度,全面实施我省劳动者技能振兴战略的总体要求,从完善就业服务体系、提高就业训练中心的培训质量和社会效益出发,按照职业培训社会化、市场化的方向和"调整布局、提高层次、突出特色、服务就业的方针,在职业培训,I整体改革工作中推进就业训练中心的调整改革工作,着眼于服务就业和劳动力市场需求,通过政策手段和市场机制相结合的方式,力争通过2年左右时间的努力,基本形成全省就业训练机构的新格局。 
  二、目标任务 
  1、调整布局结构。按照培训社会化、市场化、规范化的要求,从构建职业资格培训体系的总体目标出发,统筹做好就业训练中心及社会力量举办就业训练机构的结构和布局调整,合理配置培训资源,避免重复建设。 
  2、调整专业设置。根据劳动力市场需求,依据职业分类和职业资格标准的有关规定,进行专业结构调整,扩大三产专业,适度压缩部分过剩的二产专业,积极开办一产专业,大力开发新职业及社区服务方面的培训专业。 
  3、调整培训对象。扩大招生范围,结合实施劳动预备制度,在继续招收初高中毕业生的同时,推动培训机构面向大中专毕业生、企业在职职工、社会失业人员以及其他一切有愿望参加职业资格培训,掌握技术技能的社会各类人员,开展培训就业一体化服务,提高劳动者的就业能力和适应职业转换的能力。 
  4、调整培训内容。强化创新能力和实施操作能力的培养,增加实习教学中的科技含量。增强理论教学的针对性,对初高中毕业生进行比较系统的理论教学,增加计算机、外语等教学内容;对参加职业资格培训的学员,可结合职业资格标准的要求进行理论教学。5、调整培训期限。根据培养目标,依据职业资格标准,适当调整培训期限。长短期培训相结合,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就业训练中心招收初中毕业生的部分专业,培训期限可调整为1-2年。 
  三、调整方法 
  1、大力提高就业训练中心规范化教育培训的水平。要不断提高就业训练中心的办学标准,推动高级就业训练中心的建设,并着手培育一批特色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经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批准,年培训800人以上,具备3个以上专业技能人才培养能力,达到一定培训规模的就业训练中心,可评定为高级就业训练中心。 
  2、按照就业培训综合基地和就业训练集团化的模式,进行就业训练中心结构调整。推动就业训练中心和其他职业培训机构联合办学,建成集就业需求预测、就业培训、资格鉴定、就业服务为一体的就业培训综合基地;积极引导地(市)和区县的就业训练中心通过联合、协作、合并等方式,组建和发展就业训练集团。 
  3、积极推动就业训练中心的股份制改革试点。盘活就业训练中心的资源存量,要大力吸引各类人才、资金参股、入股,按照高起点、高投入、大规模的思路使就业训练中心的改革发展走出一条新路子。 
  4、推动区县办技工学校、就业司ol练中心合并,实现资源共享,发挥规模效益。要以就业训练中心为龙头,带动县、乡、村三级培训网络建设。要充分运用现有培训力量,面向农村开展农村种植养殖业及非农产业培训,承担农村劳动力流动就业培训和劳动预备制培训任务。 
  5、进一步规范社会力量举办就业训练机构的管理。继续贯彻执行劳动部《就业训练规定》和《陕西省{就业训练规定>实施办法》,优化政策环境J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就业训练机构。进一步完善陕西省《就业训练资格证》制度,坚持社会力量办学机构审批和年检制度,清理整顿年审不合格的就业训练机构。重点做好培训质量的评估督导、管理人员培训、考核发证等基础性服务工作,引导社会力量举办的就业训练机构健康、有序发展。 
  调整后的就业训练中心(或技术培训学校)主要承担初、中级职业资格培训、再就业培训、创业培训和农村剩余劳动力开发、流动就业培训以及劳动力市场需要的各类职业资格培训。 
  四、政策支持 
  1、要充分发挥职业资格证书的导向作用。引导各就业训练中心按照国家职业标准要求,改革课程设置和教学计划,培养符合职业资格要求,具有一定职业能力的技术人才。就业训练中心的毕(结)业生在完成规定学时的理论学习和技能训练,经考核取?lt;<陕西省职业技术培训毕(结)业证书9的同时,须考取相应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 
  2、加大劳动力市场政策支持力度。各类职业介绍机构要积极做好就业训练中心毕(结)业生的就业服务工作,建立与就业培训机构的定期联系制度,提供职业需求信息,把就业训练中心毕(结)业生纳入劳动力信息资源管理系统,优先推荐就业。 
  3、劳动保障部门要指导就业训练中心与企业建立合作伙伴关系,积极承担再就业培训任务,并从资金等方面予以支持。为鼓励自谋职业,帮助劳动者增强创业意识和创业能力,各就业训练中心要大力推广创业培训模式,普遍开设创业培训班,广泛进行创业教育。 
  4、多方筹措经费。在保证就业训练中心原有经费渠道的基础上,要多方筹措经费。对承担劳动预备制培训和下岗职工、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任务的就业训练中心,劳动保障部门依照有关规定,从就业经费中的就业训练费、失业保险基金中的职业培训补助费以及再就业补助费中予以经费补贴。 
  5、加强教学培训基础服务工作。加快教学改革,帮助学员增强就业能力和适应未来职业变化的能力。强化职业道德、职业指导、创业精神教育、培养敬业精神和创业能力。突出技能训练,改善实习设施,强化动手操作能力的培养。做好教学研究和教学指导,组织培训成果交流活动,加强师资队伍和主任(校长)的培训。 
  五、实施步骤 
  2001年全面启动就业训练中心等培训机构的调整改革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摸底调查,制定方案阶段(2001年10月一12月),主要了解所辖区域培训机构数量、招生情况及发展态势,制定相应对策方案。第二阶段,具体实施调整方案(2002年1月一2002年3月)。第三阶段(2002年4月一11月),研究问题,总结经验,力争通过2年左右时间的努力,基本形成全省就业训练机构的新格局。 
 
 
二○○一年七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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