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在线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汕头关于公布2001年度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8-10 生效日期: 2001-08-10
发布部门: 广东省
发布文号: 汕府办[2001]81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我市经济发展、物价和就业等实际情况,市人民政府决定2001年度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作适当调整。公布如下: 
  一、汕头市区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由原每月400元调整为每月430元;潮阳、澄海两市和南澳县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由原每月320元调整为每月340元。 
  二、2001年度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从2001年8月1日起执行。 
 
 
二○○一年八月十日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908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