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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放第一批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发证的产品的公告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9-15 生效日期: 2006-11-01
发布部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文号: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6年第13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规定,现公告如下: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第一批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发放生产许可证的产品为:建筑外窗产品类别中的铝合金窗、塑料窗、彩色涂层钢板窗和眼镜产品类别中的验配眼镜。
  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自2006年11月1日起组织上述4种产品的生产许可审查发证工作。
特此公告。

二〇〇六年九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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