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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世贸管理人才培训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9-10 生效日期: 2001-09-10
发布部门: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辽政办发[2001]77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加入世贸组织将对我省的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为了推动全省各级政府抓紧做好加入世贸组织的各项准备工作,尽快培养一批熟悉、精通WTO事务的管理人才,省政府决定采取邀请外国专家讲学、举办讲座等方式,分类分层次地抓好WTO事务管理人才的培训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1.WTO基本原则、法律框架、组织结构及公平竞争市场的建立; 
  2.WTO若干专项协定的内涵与精神; 
  3.现代信息技术及运用; 
  4.高新技术管理; 
  5.公共行政社会化与政府行为转换; 
  6.外语强化培训。 
  二、培训方式、对象及分工 
  全省各级政府的公务员和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都要参加学习培训,了解WTO事务基本规则,适应入世后的本职工作需要。培训采取地区和行业相结合的原则。公务员的培训以地区为主,即由各市自行组织进行。企事业经营管理者培训以行业为主,由省政府各部门组织进行。 
  今年省政府将采取相对集中脱产培训的方式,举办下列培训班: 
  1.WTO事务的高级专业人才培训班 
  培养一批熟悉与WTO协议相关专业、熟悉国际贸易、熟悉国际法、熟悉WTO工作语言和熟练运用现代信息技术的高级专业人才。重点培训45岁(含45岁)以下、政府公务员副科级(含副科级)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含中级)以上的现职人员。由省人事厅负责承办。 
  2.入世法规培训班 
  重点围绕国际通用的政府法规、规章、我省现有法规的清理及入世后法规体系建设走向等内容,举办专题讲座。培训对象为各市政府法制办主任、省政府各部门的法规处长。由省政府法制办负责承办。 
  3.入世商务谈判人才培训班 
  重点围绕货物、服务、知识三大贸易领域争端解决机制和贸易政策机制,以及新一轮全球多边贸易谈判议题进行培训。培训对象主要是国有大型企业、大型民营企业经营管理者及政府综合管理部门的处长。由省外经贸厅负责承办。 
  4.国际贸易实务与案例培训班 
  重点围绕世贸组织自1995年建立以来所发生的贸易争端经典判例,涉及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以及上诉机构受理的农产品、保障措施、反倾销、反补贴、知识产权和其他贸易争端等方面进行培训。培训对象为国有重点企业经理、厂长和部分民营企业董事长、经理。由省外经贸厅负责承办。 
  5.高新技术管理培训班 
  重点围绕我省重点发展的机械、冶金、石油化工、电子信息、生物工程与制药、环境保护等行业高新技术的开发与管理进行培训。培训对象为政府有关部门的公务员和企事业单位的科技开发与管理人员。由省科技厅负责承办。 
  6.公共行政社会化与政府行为转换培训班 
  围绕政府职能设置、运行机制、机构改革、编制使用及测算等进行培训。培训对象为各市分管人事编制工作的副市长、编办主任、人事局长。由省人事厅和编委办负责承办。 
  7.县(市)长入世准备专题培训班 
  为了掌握世贸组织基本规则,研究入世对策,重点围绕政府应对入世需要做哪些准备、怎样准备,以及入世后应注意的事项等内容,选拔全省优秀县(市)长出国(境)进行专题培训。由省人事厅负责承办。 
  8.外语强化培训班 
  围绕外语的听、说、读、写等知识和技能进行强化培训。培训对象为省政府现有45岁以下、基本掌握外语知识与技能的处级干部。由省人才中心负责承办。 
  三、要求 
  全省各级政府和省直各部门都要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充分认识进行WTO规则培训和培养专门的WTO事务管理人才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抓紧启动这项工作。 
  1.各市要认真制定对公务员进行WTO事务培训的方案,有计划地组织实施。省直各部门要对本行业的WTO事务培训做出安排,从业务建设、行业管理的角度作出周密安排,扎实推进。 
  2.承担今年省统一组织培训任务的省经贸委、人事厅、外经贸厅、科技厅、法制办、人才中心等部门,要对所承担培训班次制定方案并组织实施。要聘请国内外专家组织编写适用的培训教材并进行专题讲授,以确保培训质量。实施培训需聘请国内外专家学者,可以自行聘请,也可委托省教育厅或省外国专家局予以协助。 
  3.各级财政都要根据培训的需要,给予应有的支持,为培训提供保障。 
  WTO事务培训由省人事厅负责组织协调。各市、省直各部门的培训工作方案、工作进度,要同省人事厅保持联系,由省人事厅汇总报省政府。 
 
 
二○○一年九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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