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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关于批准建弘证券(亚洲)有限公司在上海设立代表处的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9-10-10 生效日期: 1999-10-10
发布部门: 中国证监会
发布文号: 证监函(1999)205号
 建弘证券(亚洲)有限公司
  你公司上海设立代表处的申请收悉。
  兹批准你公司上海设立代表处,其名称为:建弘证券(亚洲)有限公司(NSC  Securities(Asia)Ltd.)上海代表处;代表处有效期为6年,批准陈德伟先生任该代表处首席代表。
  顺致良好祝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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