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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财政部关于从2001年10月1日起调整机关事业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10-26 生效日期: 2001-10-26
发布部门: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京政办发〔2001〕8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经市政府批准,现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财政部关于从2001年10月1日起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标准和增加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三个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这次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标准和增加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是党中央、国务院为进一步改变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水平总体上偏低的状况,继续扩大国内消费需求,拉动经济增长所采取的具体措施,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广大干部、职工的亲切关怀。由于这项工作涉及到机关、事业单位每个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的切身利益,各部门、各单位必须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深入细致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认真执行有关政策规定,严格组织纪律,切实做好实施工作。本市贯彻《通知》的具体意见由市人事局、市财政局负责制定并组织落实。 
 
 
二〇〇一年十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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