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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安全长效管理机制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12-03 生效日期: 2001-12-03
发布部门: 新疆自治区
发布文号: 新政办[2001]1175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按照国家公安部等十一部委《关于开展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的实施意见》要求,今年五月至十月,全疆各地广泛开展了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有效地整治了一大批火灾隐患,进一步落实了各级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的消防安全责任,全疆消防安全状况得到了明显改善。为巩固治理成果,使消防安全工作步入规范化轨道,现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安全长效管理机制》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配套的消防安全管理实施方案和办法,认真组织实施。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后十二月三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安全长效管理机制 
 
  为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以江泽民总书记“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的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以《消防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以杜绝群死群伤火灾事故为目标,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建立消防安全管理规范化长效机制。设立自治区消防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组织协调全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采取有效措施统一组织、协调,督促全区消防安全工作全面展开,形成消防工作“综合治理、标本兼治、齐抓共管”的格局,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为西部大开发战略的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一、加强消防安全管理的组织领导,设立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领导机构.充分发挥领导机构的组织协调作用,确保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长期、有效、稳定 
  (一)成立自治区消防安全管理领导小组 
  组 长:艾力更·依明巴海 自治区副主席 
  副组长: 
  杨肇季 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柴峻茂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副秘书长 
  柳耀华 自治区公安厅副厅长 
  严 恢 自治区经贸委副主任 
  成 员: 
  廉 鈺 自治区公安厅消防局局长 
  祖农·库提鲁克 自治区文化厅厅长 
  米吉提·扎克尔 自治区监察厅副厅长 
  王 宁 自治区建设厅副厅长 
  买买提明·牙生 自治区卫生厅厅长 
  依德力希 自治区广播电影电视局副局长 
  李照坤 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王建共 自治区旅游局副局长 
  刘 华 自治区教育厅党组成员、秘书长 
  井植朴 自治区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王瑞荣 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副主任 
  自治区消防安全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组成人员如下: 
  主 任:柳耀华 自治区公安厅副厅长 
  副主任: 
  严 恢 自治区经贸委副主任 
  廉 鈺 自治区公安厅消防局局长 
  成员从公安厅、经贸委、教育厅、监察厅、建设厅、卫生厅、文化厅、广播电影电视局、工商局、旅游局、消防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委员会等单位抽调。 
  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公安厅消防局。 
  各州、市、地成立相应的消防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并报自治区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明确自治区消防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各职能部门的工作职责,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部门联动,齐抓共管。 
  1.自治区消防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实施政府消防工作责任制,每年定期召开政府消防安全工作会议并与各州、市、地政府和自治区行业主管部门“一把手”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落实领导任期内消防安全工作任务和奖惩办法; 
  认真贯彻《消防法》,加快消防安全工作社会化进程。督促工商、文化、教育、卫生、旅游、建设、经贸、广播电视、公安消防、监察、安全生产监督等职能部门建立健全行业系统内部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协调行业职能部门,齐抓共管,确立安全生产的前置条件,全面落实消防安全工作的审查关、准入关、验收关、办证关; 
  依据《消防法》加强对全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的领导,促进全民消防安全教育的深入开展。督促新闻媒体、文艺团体积极参与消防安全宣传,及时报道消防工作动态,组织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 
  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督促各级政府落实消防安全工作负责制,加强火灾事故的处理力度,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火灾事故单位、肇事者和责任人,严厉惩处失职。渎职行为; 
  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文明社区”建设评比工作考评范围,确立消防安全评比一票否决制度; 
  定期组织节假日和春冬时节的消防安全督查、检查工作,督促各级政府把消防安全工作与日常工作结合起来,及时查处违法、违章行为,消除火灾隐患。 
  2.自治区消防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自治区经贸委、安全生产监督局 
  组织协调、督促相关职能部门积极参与消防安全工作,将消防工作纳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职能范围,积极配合公安消防机构及相关部门开展安全检查工作,落实有关规定、标准;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等市场准入证照时,将消防安全作为审查办证的前置条件;督促管理单位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排查火灾隐患,认真落实整改措施;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工作信息。 
  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工商行政管理的重要内容,严把市场准入关和日常监督检查关,办理《营业执照》和年度审验将消防安全作为审查内容和前置条件;日常工商行政检查中,将消防安全列入检查内容;对己投入使用仅消防安全状况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按有关规定吊销其营业执照;督促其所属单位履行消防法定职责,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工作信息。 
  自治区文化厅 
  调查掌握公共娱乐场所的底数和消防安全状况,督促文化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做好消防安全工作;严格准入制度,将消防安全作为文化经营场所行政审批的前置条件;组织文化艺术团体开展寓教于乐,群众喜闻乐见的消防宣传活动,普及消防法律知识,消防常识,保证公众消防安全;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工作信息。 
  自治区教育厅 
  调查掌握大、中专院校和中、小学校、幼儿园的底数和消防安全状况,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所属单位履行消防法定职责,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整改火灾隐患;严格准入制度,将消防安全作为办校、办园的行政审批的前置条件;将消防知识纳入教学内容,提高青少年儿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工作信息。 
  自治区建设厅 
  执行《消防法》中有关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经消防审核合格方可发给《施工许可证》及未经消防专业验收不得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规定,督促所属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相应规章和行政审批程序,并严格执行;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到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的重要内容,制定相应行政管理规章,印发全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遵照执行;积极配合公安消防机构及其他部门开展专项治理,对于占用防火间距,堵塞消防通道的临时建筑或严重危及消防安全的违章建筑,行政建设主管部门不予审批并予以强行拆除;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工作信息。 
  自治区广播电影电视局 
  督促所属电视台、广播电台、中转台及其他单位履行消防法定职责,落实全员防火安全责任制;积极发挥行业优势,开展形势多样的消防安全常识宣传活动,对火灾案例和违反消防法规的行为进行剖析和曝光,无偿刊发有关消防安全工作的《决议》、《公告》、《通知》及其他有关文件材料;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工作信息。 
  自治区旅游局 
  调查掌握全区星级、涉外宾馆的底数和消防安全状况,督促所属单位履行消防工作法定职责,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严格准入制度,将消防安全条件作为宾馆星级评定行政审批的前置条件,对检查或经公安消防机构通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星级宾馆,旅游行政审批部门应按有关规定降低或取消星级及涉外经营资格,并责令其不得承接各种接待任务;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工作信息。 
  自治区卫生厅 
  调查掌握全区各类医院的底数和消防安全状况,督促所属单位履行消防工作法定职责,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行业内部安全检查,消除火灾隐患;严格准入制度,将消防安全条件作为卫生医疗机构行政审批和行业评比的前置条件和重要标准,严格审核评定;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工作信息。 
  自治区监察厅 
  督促指导各级行政监察部门依法对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管部门履行消防工作职责,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执行上级有关文件通知的情况,实施监察;对不认真执行消防法规,失于管理、不采取措施排除事故隐患,或批准(核准)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开业,造成重大火灾事故的国家工作人员、执法人员,依法进行调查处理;受理各主管、监管部门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或部门的投诉、举报,调查处理有关责任人;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工作信息。 
  自治区公安厅消防局 
  认真贯彻消防法律、法规,加强消防监督检查,严格公正执法,督促整改火灾隐患,查处消防违法违规行为,指导各有关部门做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设立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收集各地消防安全工作情况和动态,起草联席会议题,制定制度措施,编发消防信息和督查通报,做好上传下达工作。 
  做好领导小组的助手和参谋,及时将消防安全监督管理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交自治区消防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经讨论后上报政府,并提出措施和建议,以供决策参考。 
  3.自治区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 
  负责收集全区消防工作动态信息,研究制定加强消防工作的措施和解决问题的对策,提交自治区消防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讨论; 
  筹备召开消防安全联席会议,编写有关会议文件。简报,认真做好上传下达工作; 
  组织开展对各地消防安全工作的检查、指导,编发消防信息和督查通报。 
  二、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保障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一)实行消防安全联席会议制度,分析、研究、部署全区消防安全工作。 
  1.领导小组根据工作需要及时召开联席会,了解掌握全区消防工作情况,分析消防工作形势,研究制定相应工作对策和措施。 
  2.联席会议由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主持召开,自治区消防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参加会议。会期及议题由自治区消防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提请自治区领导小组组长确定。 
  3.领导小组根据实际,制定年度全区消防工作目标和阶段工作任务,将任务分解到各相关部门并督促落实。自治区消防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收集成员单位提出议题和相关资料,草拟全区年度消防工作计划和阶段工作任务安排,经领导小组审定后印发各成员单位。 
  (二)实行联合检查督查制度,对全区消防安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方位、多层次的检查。 
  1.自治区消防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组成联合检查组,本着严格、公正、公开的原则,对全区消防工作开展有针对性的联合检查、督查和专项治理活动树各州、市、地政府和相关行业系统是否全面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是否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消防工作的法律法规;是否切实落实自治区政府关于消防安全工作的安排和部署,开展常规性的检查、督查。 
  2.联合检查、督查工作由自治区消防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各成员单位必须全力配合,提供相应的人、财、物保证。 
  3.联合检查督查结束后,自治区消防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情况,编写督查通报下发全疆。 
  (三)为提高重大火灾隐患的整改效率,加强舆论监督,体现“消防工作由地方各级政府负责”的法律规定,全区实行重大火灾隐患公示整改制度。 
  1.凡经公安消防机构排查和专家组论证确定为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报请当地消防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联席会通过后,必须由当地政府在新闻媒体上予以曝光公示,并规定其整改期限。 
  2.凡经公示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当地政府与其主管部门或法定代表人签订《重大火灾隐患整改责任书》,督促其落实整改负责人和整改资金。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公示整改期限予以监督。 
  3.按要求整改完毕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由当地政府予以公告;拖延整改或态度消极的相关单位,由相关行政职能部门提出行政处罚意见,经当地政府审批同意后,公布执行。 
  (四)为保证全疆各级政府和各相关主管部门认真履行法定消防工作职责,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全疆消防安全工作实行考评奖惩制度。 
  1.考评内容为年初上级政府与下级政府及相关行业、系统主管部门签订的《消防安全责任书》的具体内容是否得到有效落实;上级政府有关消防工作的《通知》和《决议》是否全面贯彻实施。 
  2.考评采取年内督查和年终验收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自治区消防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对州、市、地政府和自治区各相关主管、监管部门开展消防工作情况实施考评;全疆各州、市、地政府负责对其所属县(市)政府和相关主管、监管部门开展消防工作情况实施考评。 
  3.考评验收标准分为优良、合格和不合格。凡经考评取得优良成绩的州、市、地政府和相关厅局由自治区政府给予表彰,并对主管领导给予相应的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凡经考评不合格的州、市、地政府和相关厅局,由自治区人民政府通报批评,并追究其主管、分管领导的行政领导责任。(考评细则另发) 
  三、严密组织实施消防安全管理整体工作,确保消防安全管理扎实有效 
  (一)自治区消防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全区消防安全管理的总体协调和组织工作,督促并检查各级政府做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各州、市、地消防安全领导小组、自治区各职能部门负责组织开展本地区、本系统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履行消防工作职责。每季向自治区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本地区、本系统行业消防安全工作动态,对出现的重大火灾隐患和重特大火灾事故及时专题上报自治区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并办公室。 
  (三)各州、市、地消防安全领导小组每季召开一次成员单位消防安全联席会议,及时掌握本地消防安全情况和动态;每季对全地区消防安全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检查、考评。 
  (四)自治区消防安全领导小组每年将对各级政府贯彻落实《消防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严格按《自治区消防安全工作考评细则》进行验收和考评。成绩突出的给予相应的物质精神奖励;对开展消防安全工作差、重大隐患久拖不改,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的,除通报批评外,还将按火灾损失的实际情况追究其相应的行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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