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辽政发[2001]41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现将《辽宁省人才发展“十五”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辽宁省人民政府
2001年12月6日
辽宁省人才发展“十五”计划
从2001年至200年,是我国进入21世纪,开始实施第三步发展战略目标的重要时期,也是辽宁进行经济结构战略调整,实现经济转型和产业升级的关键时期。人才是经济和社会发展最重要的资源。为使人才资源开发适应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求,依据《辽宁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所确定的辽宁发展战略目标与主要任务,编制《辽宁省人才发展“十五”计划》(以下简称《计划》),本《计划》中所称“人才”,系指具有中专以上学历或具有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
一、“九五”人才发展回顾
(一)“九五”人才发展取得的成效。
通过实施“九五”人才发展计划,我省人才资源开发和人才队伍建设取得了新的成效。
1.人才总量有较大幅度增加。到2000年末,我省人才总量达241万,5年内净增人才38万,年平均增长率为3.5%。
2.人才整体素质有所提高。①学历构成,具有高等院校学历的占66.8%,比“八五”提高16.2%;②专业技术职务构成,有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61万人,比“八五”增加7.2万人;年龄构成,40岁以下的占32.3%,比“八五”提高1%;④高层次人才数量,到2000年末,全省有两院院士41人,比“八五”增加16人;博士生导师243名,比“八五”增加130名;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7200名,比“八五”增加1300名;专业技术人员所占比例,“九五”末期,我省已有各类专业技术人员170万,占全省人才总量的70.5%,比‘八五’提高9.5%,全省每万人口中有专业技术人员536人,比“八五”增加51人,专业技术人员占从业人员的比例达11%,比“八五”提高1.4%。
3.人才分布结构发生变化。①随着产业结构调整人才分布发生的变化:在第一产业的比重,由1995年末的3.2%变为2000年末的3.7%;在第二产业的比重,由1995年末的32%变为2000年末的30.4%;在第三产业的比重,由1995年末的64.8%变为2000年末的65.9%。在高新技术产业的比重,由1995年末的11.3%变为2000年末的13.5%。随着所有制结构调整人才分布发生的变化:国有经济单位人才拥有量占全省人才总量的比重,由1995年末的86.8%降至2000年末的83.2%;非国有经济单位人才拥有量占全省人才总量的比重,由1995年末的13.2%升至2000年末的16.8%。
(二)“九五”人才发展的举措。
“九五”期间,从人才发展为全省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提供人才智力保证出发,用改革统揽人才工作,采取了一系列实际措施和办法开发人才资源,通过盘活人才存量,吸引人才增量,努力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的公务员队伍,高素质社会化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和高素质职业化的经营管理人才队伍。不仅有效地促进了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的实施,而且推动了人才工作和人才事业的发展。
1.积极引进急需人才。①引进国外智力。“九五”期间,共引进各类外国专家14000多人次,完成引智项目1700多项。②引进留学生。实施了“海外留学人员回归创业工程”。“九五”期间约有4000名留学人员来辽宁工作或以各种形式为辽宁服务。引进外省市人才。“九五”期间,全省共引进外省市人才13000多名,其中多数是我省紧缺的专业技术人才。
2.大力培养高层次人才。“九五”期间,我省在培养高层次人才上开始实施了“三项工程”:①“百千万人才工程”。到2000年,全省已有40名中青年专家成为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百、千层次的人选,省“百千万人才工程”百、千层次人选已达557人,有6000多人被列入中青年人才培养计划。“博士后培养工程”。“九五”末期,全省的博士后流动站已由“八五”末期的10个单位、21个流动站发展到14个单位、39个流动站和13个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在站博士后超过200人。“21世纪人才开发培养国际合作工程。”省政府出台了《辽宁省21世纪人才开发培养国际合作规划纲要》,对开展多种形式的出国留学和境外培养作出了规划。到“九五”末期已从党政机关中青年干部、企业领导干部和各类专业技术人员中选拔11000多名业务素质和外语好的人员到发达国家进行短期和中长期培训。
3.深化改革,搞活现有人才,①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13项配套政策和行政规章,着力优化公务员队伍结构,提高公务员队伍素质。坚持考试录用制度,逢进必考,把住了公务员队伍的“入口”,保证了新吸收录用公务员的质量;在各级政府机关全面实施了竞争上岗制度,营造了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用人环境;普遍实行岗位交流制度,促进了公务员能力素质的提高和机关的廉政建设;实施辞职辞退制度,疏通了公务员队伍的“出口”。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改革选人用人方式,推行聘用制度,通过签订聘用合同,确定单位和个人的人事关系。深化职称改革,试行了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职称评聘开始走向个人申请、社会化评价、单位根据岗位需要择优聘用的新路子。进行多种形式的分配制度改革。在搞活事业单位工资总量分配上,实行了工效挂钩和工资总额包干办法。许多企事业单位加大了内部分配制度改革的力度,在分配上向优秀人才和关键岗位倾斜,并试行了年薪制和协议工资等作法。③建立市场配置经营管理人才的机制。省内较大城市开办了经营管理人才市场,为经营管理人才和用人单位提供双重服务。为重点抓好高级经营管理人才的开发、使用,建立了“辽宁省MBA人才基地”和“辽宁企事业高级管理人才评价推荐中心”,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库已建立1万多人的信息档案,并为企事业单位评价、推荐了一批高级经营管理人才。
4.有针对性地调整人才布局。①充分运用职称评定、分配杠杆和奖励、职务聘任等政策,引导人才向高新技术产业、国有大中型企业、非国有单位和农村流动。②运用市场机制,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配置人才。“九五”期间,全省各类人才市场为非国有单位举办人才招聘会1200场,5万多家非国有企业进场招聘,应聘人才达150万人次。非国有经济单位的人才总量已由“八五”末期的5.9万人升至“九五”末期的28万人。③积极开发农村人才资源。针对农村的实际,培养了一大批“田秀才”、“土专家”和种养殖专业示范户,建立了近3万人的农村实用技术人才队伍。
5. 大力发展人才市场。“九五”期间我省人才市场建设有了突破性进展,在人才资源配置中较好地发挥了基础性作用。①全省人才市场网络体系逐步形成。“九五”末期,全省各类人才市场已达160多家,初步形成了包括省、市、县政府人事部门创办的基础性人才市场、各行业和部门创办的专业人才市场、企事业单位及民办人才市场在内的人才市场网络体系。②人才市场服务功能不断完善。由主要组织开展人才交流活动,发展到全方位开展人才招聘、人事代理、人事考试、就业指导、人才培训、人才评价,为用人单位和人才提供功能比较齐全的社会化服务。“九五”期间,每年到各级人才市场招聘的用人单位达1万多家次,每年到各级人才市场求职或要求提供人事服务的各类人才达30多万人次;办理各类人事代理10万份次;帮助和指导毕业生就业10.3万人;组织开展各种人才培训4100期(次),共培训37.8万人。
(三)人才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九五”期间,我省的人才资源开发虽然取得了比较明显的成效,但是按照发展市场经济的要求和辽宁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以及“入世”的准备还存在明显差距。同经济发展面临的问题一样,辽宁人才队伍的结构性、机制性矛盾比较突出,主要是人才资源分布不合理,结构性积压与短缺并存,人才利用率不高;高层次、高素质的技术创新人才、经营管理人才和复合型人才紧缺;人才机制不活,人才市场化配置的问题还没有根本解决,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机制尚未形成,用人环境和人才创业环境有待进一步完善。
二、“十五”人才发展战略方针、目标、任务
(一)人才发展面临的新形势。
1.国际、国内形势的发展变化对辽宁人才发展的影响。从国际看,随着知识经济发展和信息化步伐的加快,人才资源开发已成为全球性的战略重点,未来经济的占有量取决于人才的占有份额。全球范围的人才争夺将日趋激烈。从国内看,随着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进程的加快和区域性率先实现现代化目标的实施,全国范围的人才争夺十分激烈,国内人才流动量增大,流速加快,人才地区性重组和行业性重组步伐加快。以上海、广东为代表的沿海发达地区,将利用自身地理优势、经济优势和政策优势吸纳人才尤其是高层次人才。我省人才发展面临的形势十分严峻,只有采取有效措施才能争取主动。
2.“十五”辽宁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发展提出的新要求。“十五”期间,我省将全面提高国民经济素质、人民生活水平、社会文明程度和生态环境质量。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成为全省经济发展的主线。一方面经济结构的调整必然带来人才资源的重组;另一方面经济的增长需要人才资源的增长提供支持和保证。我们将面临调整经济结构人才队伍动荡和快速发展需要人才队伍稳定的双重压力。全省上下,各条战线必须齐心协力,采取有效措施,共建人才队伍,共享人才资源。
(二)人才发展的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人才理论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围绕“十五”辽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目标,在全体劳动者素质提高的基础上建设人才队伍,政府、企业、教育科研单位三位一体协力开发人才资源。要以改革为动力,以高层次人才开发为重点,以人才结构调整为主线,优化人才环境,完善人才政策,努力建设一支数量足、素质高、结构合理、效绩显著的人才队伍,形成国内外优秀人才集聚的人才强省。用人才战略统揽人才工作,大力开发人才资源,提高人才素质,优化人才结构,激发人才活力,努力实现人才与经济协调发展,构建适应辽宁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人才高地,为辽宁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提供人才保证。
(三)人才发展目标。
到200年,辽宁的人才规模、人才素质、人才结构、人才效益等指标在全国处于前列,成为全国有一定影响的人才强省。
1.人才发展总量目标。“十五”辽宁省人才总量达290万人,比“九五”增加49万人,年平均增长率为3.77%、每万人口中人才将达665人,比“九五”增加91人。人才的使用效益从“九五”末期的每百万GDP所用人才5.23人,降至4.72人。高层次人才数量增加,到“十五”末期研究生学历达3.7万人,比“九五”末期增加1.2万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才达11.6万人,比“九五”末期增加0.8万人,其中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达1.25万人,比“九五”末期增加0.39万人。
2.人才结构调整目标。①人才在“三次”产业的调整和布局:到“十五”末期,我省第一、二、三产业人才的比例关系由“九五”末期的3.7:30.4:65.9调整到4.3:29.5:66.2,达到第一产业12.5万人,重点开发高科技农业和农业产业化人才;第二产业85.5万人,重点开发汽车工业、石化工业、电子信息产品制造、钢铁工业四大支柱产业人才;第三产业192万人,重点开发信息、咨询、金融保险、商品流通、文化教育等方面人才。②人才在国有经济与非国有经济单位的调整与布局:保持国有经济单位人才总量适度增长,着重提高人才素质,优化人才结构,提高人才效益。到“十五”末期国有经济单位人才由“九五”末期的213万人增至240万人,增幅为12.7%。加大非国有经济单位人才增量速度,到“十五”末期,非国有经济单位人才由“九五”末期的28万人增加至50万人,增幅为78%。③增加高新技术人才数量,到“十五”末期,高新技术产业的人才将由“九五”末期的25万人增至40万人,增幅为60%。
3.人才开发工作目标。①人才引进。“十五”期间,引进外省市人才20000名;引进海外留学人员2500名;引进国外技术专家2500人次。②人才培养。“十五”期间,利用我省教育资源培养大学毕业生50万名、研究生4.5万名。继续实施“后备干部队伍建设重点工程”、“百千万人才工程”、“博士后培养工程”,“十五”期间全省选拔1000名优秀中青年党政领导干部到国外培训;选拔各学科、各专业领域的拔尖人才2000名;全省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由39个发展到50个,企业博士后工作站由13个发展到30个,在站博士后人数达300人;选拔10000名专业技术人员到境外进行专业技术培训深造;选拔17000名大学毕业生到乡村培养锻炼。③人才交流。“十五”期间,通过人才市场招聘人才的用人单位达10万家,通过人才市场择业者达200万人;人才市场培训各类人才100万人;“十五”末期,省、市、县(市、区)人才市场提供人事代理服务的用人单位要达1.5万家,各类人才达20万人。
三、人才开发的对策与措施
(一)突出重点,开发经济发展急需的人才。
开发人才资源必须调动政府、用人单位和个人三方面的积极性。对策与措施如下:
1.造就一支高素质的企业家队伍。
(1)建立任职资格评价制度。采用先进手段,对企业领导者及其后备人选的任职资格进行科学评价,取得任职资格证书者方可担任高级经营管理职务。
(2)培训提高,采取在省内集中办高级研讨班、送有关高等院校研修、选派到国外有关大学和企业集团研修等方式对现任企业高级经营管理者进行培训,提高素质,
(3)公开招聘择优选用。把党管干部同引入市场机制结合起来,加大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市场化配置的力度,试行人才市场公开招聘国有企业高级经营管理者。
(4)建立人才库。建立国有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库和信息网,将取得任职资格证书的人选登记入库,随时向董事会或用人单位推荐。省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库要保持5000名后备人选的常量。“十五”期间,个省每年为大中型企业选拔培养100名既具备研究与创新能力又熟悉市场经济、善于利用现代化手段经营管理的企业经营者。
2.开发高新技术人才。
(1)围绕发展电子信息、生物工程与制药、新材料与精细化工、先进制造技术、高效节能与环保等高新技术及其产业以及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促进技术升级和产品结构优化的目标,瞄准和跟踪世界先进水平,以重点项目和重大科技攻关为切入点,建立善于吸收、消化、推广国内外先进科学技术,并能促进科学技术尽快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人才群体。
(2)在人才开发、人才引进、培养深造、国际学术技术交流、出国留学、政府特殊津贴等方面向从事高新技术及其产业的人才倾斜,加大扶持力度。对科研机构、高等学校的科技人员离职在我省转化高新技术成果,领办、创办高新技术企业以及在校研究生、在站博士后创办高新技术企业或从事高新技术成果转化活动,在政策上予以支持。来辽宁实施高新技术成果转化或创办高新技术企业的省外优秀人才,可在配偶子女随迁调入、贷款担保、风险投资资金、进入海外学子创业园和高新技术园区等方面予以政策优惠。留学人员、获得国外长期居留权的具有我国国籍的科技人员,持高新技术成果来我省创办高新技术企业,可享受外商投资企业优惠政策。
(3)把建设高新技术园区同培养高新技术人才结合起来,使高新技术园区和科研基地同时成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孵化器和高新技术人才培养基地。
(4)加强企业技术创新人才队伍建设。重点为企业引进、培养有成长潜力的创新人才、拥有核心技术和产品的人才、擅长组织实施的管理人才。加速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建设,使其成为企业吸纳高层次人才,促进产学研结合的重要渠道。通过市场机制,用重大科研项目促使应用型高新技术人才向企业聚集。
3.培养适应“入世”需要的专门人才和管理人才。
(1)按照国际大市场的需求,从提高我省经济国际竞争力出发,大力开发旅游、国际贸易、金融保险、涉外法律、信息服务、涉外谈判等方面的人才,增强与“入世”关系密切行业和产业的人才实力。
(2)培养一批具有较宽知识面、掌握多种技能、熟悉国内国际两个市场,具有较强综合能力和较强适应性的复合型人才。
4.建设农村人才队伍。
(1)增强农业科技人才实力。结合科研体制改革,制定倾斜政策吸引省内高等院校、农业科研院所的专业技术人员从事农业应用技术开发与推广或直接到农村从事农业生产和经营活动。对这部分人,在评定专业技术职称时重点看工作实绩,放宽学历、外语、计算机和工作年限等条件。
(2)坚持实施“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十五”期间全省村级组织实现每村有1名以上大学毕业生。做好到乡、村工作大学毕业生的培训与考核工作,对业绩突出有发展潜力的及时充实到乡、村领导班子中。同时,有计划地选拔农村当地优秀青年到大学深造,学成后再回农村工作。从高起点上为农村经济发展培养一批领导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和致富带头人才。
(3)大力开发农村实用人才。把农村的“土专家”、“田秀才”、种养殖能人、农民企业家、营销专才等农村实用人才纳入政府人事管理和服务的对象,制定开发计划,建立和完善选拔培养与考核奖励办法。充分利用各级人才中介服务组织开展农村急需实用人才培训,提供各类信息服务,提高乡土人才的素质。
(二)着力抓好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提升我省人才质量。
1.坚持实施“后备干部队伍建设重点工程”,培养高层次党政领导人才。
(1)从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干部中选拔高层次党政领导干部后备人选,有计划地送到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和国内外有关高等院校培训。
(2)大力推行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制度。面向社会、面向群众,最大限度地扩大知人视野,拓宽选人渠道,体现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推行考试考核相结合的选拔方法,为优秀党政领导人才脱颖而出创造良好的环境。
(3)建立党政领导干部经常性选拔培养和管理机制,采用科学方法对后备人选进行定期考核,及时调整不合格人选,吸收新的优秀人才,起用政绩突出的优秀后备干部。
2.以“百千万人才工程”为依托,培养学术专家、技术骨干队伍。
继续实施“百千万人才工程”,到“十五”末期使“百”、“千”层次的人选达到2000人,以此作为我省进入新世纪科技人才队伍的中坚力量。
(1)把组织选拔与社会推荐结合起来,建立多层次、多渠道的拔尖人才选择培养体系。各主管部门、行业学会和学术组织要按照省“百千万人才工程”的要求,根据各自的管理权限,制定具体的选拔培养计划和目标,并根据不同行业、不同层次人选的特点进行培养。
(2)积极为“百千万”人选创造承担国家或省的重点科研攻关和重大科技开发项目的机会,并在项目招标、课题分配、技术开发等活动中优先“百千万”人选。
(3)强化对“百千万”人选的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其素质。一是采取举办“高级研修班”等形式促进“百千万”人选掌握新知识、涉猎新领域;二是加大境外培训力度,“十五”期间选派非教育系统“百千万”人选500人出国留学,使其在所从事的领域内及时把握国际科技新趋势,瞄准科技前沿研究与开发。
(4)对“百千万”人才队伍实行动态管理,优胜劣汰。
3.继续实施“海外留学人员回归创业工程”,吸引海外学子为振兴辽宁服务。
“十五”期间,重点吸引高新技术研究领域、高新技术产业化发展、现代企业管理、金融证券、高级中介服务等方面高层次人才。
(1)贯彻“支持留学、鼓励回国、来去自由”方针,创造条件吸引留学人员回国或采取各种形式为辽宁的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着重吸引在科研和技术开发、经营管理、国际经济贸易、企业策划、高级咨询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学有所长的优秀留学人员到辽宁工作。同时,可采取聘请讲学、技术咨询、技术承包、技术入股、技术贸易等多种方式吸引留学人员为辽宁服务。
(2)继续办好沈阳、大连留学人员创业园区及“海外学子创业周”活动,为留学人员开辟用武之地,报国之门。以吸引高层次留学人员来辽宁从事研究开发、科技成果转化、投资兴办高新技术企业。
(3)建立海外留学人员专业档案,编印海外人才名录,供用人单位招揽海外人才时参考。建立辽宁省留学人员信息库,通过国际互联网联络海外留学人员并定期向海外发布我省人才需求信息。
4.推行“博士后培养工程”,培养高层次人才。
(1)“十五”期间,继续在学校水平较高、科研条件较好的高等院校和科研单位建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为适应企业技术创新、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需要,逐步在有条件的企业特别是国有大型企业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除按国家有关博士后管理要求招收国家计划内博士后外,加大力度招收省自筹经费博士后,并积极鼓励各设站单位自筹经费扩大博士后招收数量,特别是扩大企业博士后招收数量。
(2)根据企业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的需要,并充分考虑省重点工程和重大科技项目的需求,采取措施鼓励博士后出站后到企业或留在企业从事技术开发工作,促进科研与经济活动相结合,推动企业提升科技素质。
(3)筹建“辽宁省博士后公寓”。由国家省、设站单位共同筹集资金,在“十五”前期建成“辽宁省博士后公寓”。
5.深入开展“21世纪人才培养国际合作工程”,加速外向型、复合型人才的开发与培养。
造就一批有较高知识水准,懂技术、懂经济、懂外语,处于学科领域前沿的学术、学科及教学带头人和科研骨干,重点培养3种类型人才:一是科学技术型人才,主要为企业、科研单位、高等学校培养科技、工程技术专家、稀缺专业与特殊技能人才和学科带头人。二是掌握国际经济法规,能与国际接轨的高层次咨询服务型人才,为金融、证券、审计、律师、信息等服务领域提供人才保障。三是决策管理型人才,主要为政府管理部门和企业培养高层次决策管理人才。加强与国外友好省州、院校、机构的交流与合作,扩大派出培养人员的数量。协调人才培养、引进、使用等方面政策,建立人才开发培养国际合作工程网络系统。充分发挥21世纪人才培养基地作用,聘请国外专家来基地讲学,强化出国人员的外语培训,采取多种方式、多种途径,不断拓展与国外院校合作培养专业人才的渠道和领域。
6.加大引进国外智力力度,借助外脑开发项目、培养人才。
(1)全省确定30个重点项目,作为精品工程实施,通过重点项目的示范带动作用,提高全省引智项目的质量和经济效益。在国有企业改造方面,选择大型企业集团,成组配套地聘请高水平外国专家进行技术指导、合作研究,引进国外先进技术,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在发展“两高一优”农业方面,重点抓好调整和优化农村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为农业综合开发和产业化服务的引智项目;在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方面,大力引进计算机、信息技术、生物技术、环境保护等领域的高水平外国专家,促进我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
(2)通过示范基地推广引进国外智力成果。实施“5532”工程,即建立5个农业引智成果推广示范基地,5个工业引智成果示范企业,3个农业引智成果示范园,2个高新技术引智成果转化基地,一方面使其成为先进引智成果的集散地,另一方面使其成为人才培训基地。
(三)深化改革,创新适应市场经济的人才管理机制。
1.创新用人机制。
(1)完善国家公务员制度。全省党政机关公务员岗位一律实行考试录用。要完善公务员录用的分类、分级考试办法,建立统一规范、科学严谨的考试评价体系和公务员考试题库;推行竞争上岗制度,全省党政机关中层领导职务均实行竞争上岗办法;建立科学的职位管理制度和以工作实绩为核心的考核体系,准确地评价公务员的工作表现和业绩;强化公务员培训工作,促进公务员能力素质的提高;实施辞职辞退制度,使公务员能进能出,不断优化队伍。
(2)改革事业单位人事制度。全面实施以聘用制为主的用人制度,从国家用人转变为单位用人,以岗位管理取代身份管理。根据岗位职责要求,实行竞争上岗,择优聘用。新进人员实行面向社会公开招考。被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变固定制用人为合同制用人。以岗定薪,岗变薪变。定期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关系。形成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升能降,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新机制,实现人力资源的优化配置。
(3)深化国有企业人事制度改革。以建立适合企业特点的领导人员选拔、任用、激励、监督机制为重点,把组织考核推荐与引入市场机制、公开面向社会招聘结合起来,把党管干部原则和董事会依法选择经营管理者结合起来。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内部用人机制,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推行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聘任制。
(4)推进职称制度改革。建立个人申报、社会化评价、单位自主聘用的人才评价机制。通过考试、考核与评审相结合的方法,客观、准确地评价人才的素质水平。在职称评聘中,突出创新意识,重实际能力。有突出贡献的专业骨干,特别是中青年拔尖人才,不受学历和任职年限的限制,破格晋升。实行职称评聘分开,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不与工资待遇挂钩。对具有不同层次职务资格的人,用人单位根据岗位需要可以高聘、低聘或不聘,做到不拘一格选用人才。加快执业资格制度建设,对某些责任重大、社会通用性强并关系公共利益的专业技术岗位实行准入控制。
2.创新收入分配机制。
(1)搞活事业单位分配。搞活对单位的工资总量管理,对财政定额和定项补助事业单位实行工资总额包干办法,对经费自理事业单位实行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办法,打破单位分配上的“大锅饭”。下放管理权限,单位内部分配自主决定,可自主制定职工收入分配方案,实行具有行业特点并符合本单位实际的工资分配形式。
(2)打破个人分配上的“大锅饭”,按劳取酬、按贡献取酬。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一般管理人员实行按岗定酬、按任务定酬、按业绩定酬的分配办法,将工资收入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挂钩,形成以业绩为取向的分配新机制。企业经营管理者和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可试行年薪制,其收入与单位经济效益直接挂钩。对承担工程项目、科研项目的科技人员可实行协议工资的办法,以项目水平和项目所创造的效益决定报酬水平。
(3)在分配上向做出显著成绩与突出贡献的人员和单位特殊需要的高层次优秀人才倾斜,做到一流人才,一流业绩,一流报酬。对优秀高级人才和拔尖人才,全省各地可制订带有突破性的特殊分配政策。
(4)实施管理、技术要素参与收益分配。管理要素参与收益分配,是经营者以其经营能力获得收入的分配方式,可以股权奖励、期股奖励、期权激励等形式体现;技术要素参与收益分配,是对科技人员的技术成果、技术才能的报酬形式,可以技术成果股、职务成果股和综合技术股等形式体现。
(四)营造宽松的政策环境,放活人才。
1.人才流动政策。
(1)充分落实人才自由流动权和单位自主择人权,推动人才流动两个主体到位。打破人才部门所有、单位所有的壁垒,取消人才全民、集体、个体(民营)的所有制界限,不看身份看能力,消除人才在不同地区、部门、行业和岗位之间流动的障碍。
(2)采取灵活的“智力流动”方式,大力推行不迁户口、不转关系,以知识、技术、专利交换为特征的“智力流动”。智力拥有者与需求者之间可采取特聘、兼职、一定时期内租借、有偿转让或以技术发明、专利项目合作等方法来实现流动。人才也可以与自己的专利项目一起流动,以契约、合同约定合作期限。经济欠发达地区主要以“智力流动”弥补本地人才不足。
2.人才兼职政策。
鼓励企事业单位各类人才在不侵犯国家和单位利益的情况下,兼职从事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成果转化及其它服务性工作,或到各类学校、科研单位兼职从事教学和科研工作。兼职人员可兼职兼薪。
3.人才吸纳政策。
(1)凡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国内优秀人才,均可来辽宁自主择业,用人单位同意录用或聘用,可由用人单位申请引进。对引进的国家重点实验室负责人、国家重大科研项目负责人、辽宁重点技术领域急需的科学技术带头人等科学家和技术专家在住房等方面给予资助,所需资金由用人单位筹措。从其它省、市博士后流动站出站来辽宁工作的博士后,省人才发展资金资助并在其它方面提供优惠;对省外人才来辽宁创办企业的,在税收、场租、资金扶持和信息服务等方面给予优惠。
(2)完善人才引进配套政策。凡属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优秀人才,紧缺人才凭本人与用人单位签定的聘用(劳动)合同、允许本人及其配偶、子女在城市落户;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人才,暂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其户口及人事档案由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机构实施人事代理。因合理流动而辞职的人才,根据本人要求按程序恢复其原身份,工龄连续计算;对引进的硕士以上学历的人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不受岗位和任职年限限制,其他人员只要在辽宁的专业技术岗位工作1年以上,均可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4.人才培训政策。
(1)全面落实《辽宁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对各类人才实施以新知识、新信息、新方法、新技术、新技能为主要内容的继续工程教育,促进人才更新知识、转变观念、提高能力、开发潜能。继续教育实行进修期制度,每3年为1个周期,在周期内各类高、中级专业技术人才接受继续教育时间累计不少于120学时,初级专业技术人才不少于96学时。
(2)拓宽渠道,开展国际化人才培训,加速培养外向型人才。组织各种形式的出国留学与培训。利用友好省、州(县)、市和友好院校的渠道,把人才培训合作作为交流的重要内容;利用国家有关部委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渠道,选派行业和部门优秀人才到国外深造。增强出国培训的针对性,特别是针对我省产业结构调整和发展支柱产业、高新技术产业的需求,加强这些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培养高级公务员、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和高级经营管理人才。组织好党政机关跨世纪中青年干部、企业领导干部、高科技领域专业技术人员中长期出国培训。“十五”期间,每年选拔2000至3000名业务素质好、精通外语的人才到发达国家学习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
(3)建立远程教育网络体系。“十五”期间,我省要在省内建立一批高水平培训基地的同时,利用广播、电视、计算机网络同国内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培训基地建立分专业、分行业的远程教育网络体系。保证培训质量,降低单位和个人的培训成本,确保培训的持久开展。
5.人才投入政策。
人才投入要调动政府、企业和社会三方面的积极性。要实行政府引导、企业为主、社会资助等各种方式,形成人才资本投入的规模效应。
(1)增加对继续教育的投资幅度。“十五”期间,全省职工教育经费占工资总额的比例要达到2.5%以上。其中,对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所需经费给予优先安排。营利性事业单位和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的培训经费,可进入成本,予以重点保证。
(2)加大对优秀人才选拔与培养的投入力度。建立政府对人才资本提升与高层次人才引进的经常性投入机制,在高层次人才的选拔、培养、引进和奖励有突出贡献人才的投入上有所突破。一是筹集博士后科研资金。在国家对计划内博士后投入基础上,省财政每年安排必要的资金,用于省自筹经费招收博士后,扩大博士后招收规模。二是多方筹措引智资金。本着谁受益、谁出资的原则,引智资金主要由受益单位筹措、省财政每年也安排引智管理工作及相关培训资金,各市财政也要加大对引智工作的投入。
(3)用人单位,特别是企事业单位要建立经常性的人才投入机制,按照与收入同比例增长的原则提取,用于人才资源能力建设。
(4)通过委托培养、自费进修、企事业资助、对口支援等多种形式吸引社会对人才开发的投入。政府要制定优惠政策,给予积极引导。
(5)鼓励引导社会力量举办培训机构,发展培训产业,开辟新的人才培训渠道,创新人才培训机制。
6.社会保障政策。
建立和健全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制度,完善保障金筹集、管理和发放办法,解除人才的后顾之忧。实施社会化、货币化人才福利政策,不断完善社会化福利功能,福利保险管理逐步与企业、单位脱钩。改革现行的户籍制度和身份管理制度,对辽宁急需的人才户口迁移放开。重视人才的医疗保健工作,解决好人才的健康问题。
(五)进一步培育与发展人才市场,促进人才资源优化配置。
1.完善人才市场体系,发挥人才市场对人才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
进一步完善省、市、县(市、区)三级政府人事部门开办的人才市场,确立其在人才市场体系中的主导地位;培育以沈阳、大连、锦州为中心的省内3大区域性人才市场,充分发挥中心城市在人才资源市场化配置中的辐射作用;加快发展行业人才市场,支持和扶持民办人才市场;建立高新技术人才市场、外商投资企业人才市场、经营管理人才市场、毕业生就业市场以及农村乡土人才市场等专业性人才市场。形成以省、市、县(市、区)三级政府人事部门人才市场为主导,以行业、专业和民办人才市场为辅助的机制健全、运行规范、服务周到、指导监督有力的人才市场体系。
2.完善人才市场功能,不断提高社会化服务水平。
(1)强化人才市场的招聘举荐功能。通过人才市场机制调节人才的流向、流速和流量,调整人才布局,盘活人才存量。推动国有企业特别是国有大中型企业和事业单位到人才市场配置人才资源,成为人才市场的需求主体;建立择业指导系统,建立专职职业介绍队伍,聘请专家开展就业指导和咨询,并完善择业登记办法,实行电脑登记、IC卡服务。“十五”期间,每年要吸引2万以上家次各类企事业单位到人才市场招聘人才,每年吸引40万人次各类人才通过人才市场择业。
(2)健全人事代理系统。对人才流动、人才配置过程中发生的人事事务和各类用人单位委托的人才人事工作以及个人委托的人事事务实行全方位代理服务。
(3)建立高级经营管理人才评价推荐系统。充分发挥“辽宁企事业高级经营管理人才评价推荐中心”的作用,开发并推广适用于高级经营管理人才选拔的测评技术,公正、全面评价企事业单位高级管理人才的任职资格,并向用人单位或企业董事会推荐经营管理人才。每年要为2000名以上高级经营管理人才提供素质测评服务。
(4)完善人才培训体系。以各级人才市场为依托,建立若干各具特色的培训基地,形成人才培训的网络体系。各类人才市场可以受政府部门和单位委托承担在职人员的业务和技能培训;开展下岗、轮岗、分流人员培训;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执业资格培训;各类紧缺人才的开发培训;实用技术和应聘技巧培训;农村乡土人才的开发与培训。每年通过人才市场培训各类人才20万人。
(5)建立人才市场信息服务系统。实现省与14个市的人才智力供求信息联网、省人才市场与部分行业(专业)人才市场联网、辽宁与部分省、市以及全国人才交流中心信息联网;省、市人才市场在与国际互联网联通的基础上,广泛开展网上人才智力交流活动。
(6)建立人才交流国际合作体系。省人才市场和3大区域人才市场建立跨地区、跨国界的人才交流服务网络。在选派自费留学生、输出劳务、引进国外优秀人才方面加大工作力度,力争成为跨地区、国际化的优秀人才集聚地和配置中心。
3.健全人才市场法规体系,加强人才市场的管理。
以《辽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为依据,在人才流动争议仲裁、人事代理、人才档案管理、流动人员出国政审、大中专毕业生市场配置、人才资质社会评价等方面出台配套政策法规,使人才市场法规体系不断健全,依法进行规范化管理,保护人才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
(六)加强组织领导,抓好落实。
1.全省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人才是经济社会发展最重要的资源,人才是辽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计划能否实现的决定性因素。要树立“人才兴省”的思想,把人才资源作为第一资源进行战略性开发。各级政府主要领导要把组织实施人才战略作为“一把手工程”,切实摆到重要议事日程,对《辽宁省人才发展“十五”计划》的各项任务进行认真研究,提出落实的措施。
2.全省各地区、各行业都要制定本地区、本行业人才资源开发规划,采取有效措施建设地区和行业人才队伍,掌握地区、行业人才资源,组织力量积极参与人才竞争。
3.各用人单位要大力营造良好的人才环境。树立正确的人才观,把握新时代的人才标准,主动为人才服务,充分发挥人才的作用,为人才施展才华创造工作、生活环境,解除人才的后顾之忧。
4.各级人事部门要做好人才资源开发的组织协调工作,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及时研究解决落实《辽宁省人才发展“十五”计划》中遇到的问题。教育、科技、财政等部门要从自身的职能出发,充分发挥积极作用,提出落实《辽宁省人才发展“十五”计划》的具体措施和办法。有关主管部门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增强改革意识,破除已经不合时宜的对人才的种种限制性规定,为人才脱颖而出和充分发挥作用创造条件,使辽宁的人才环境不断得到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