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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汕头市城市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12-07 生效日期: 2001-12-07
发布部门: 广东省
发布文号: 汕府办[2001]186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汕头市城市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十二月七日 
 
 
汕头市城市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汕头市委、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汕头市市级党政机构改革方案〉和〈汕头市人员编制精简方案〉的通知》(汕市发[2001]27号),设置汕头市城市管理局。汕头市城市管理局是主管城市管理、市区市政设施、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城市供水、排水、住宅区及物业管理的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划入的职能 
  1、原市城建局承担的城市管理、城市供水、市政维修、路灯维护管理职能。 
  2、原市环卫局承担的管理职能。 
  3、原市园林管理处承担的行政管理职能。 
  4、原市建委和市国土房产局承担的住宅区及物业管理职能。 
  5、原市环保局承担的污水处理管理职能。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市城市管理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城市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结合实际,研究拟订本市市政设施、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城市供水、污水处理和住宅区及物业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和实施细则,并监督执行。 
  (二)根据市政府有关城市管理的部署要求,制订城市管理的目标、发展规划和维护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落实。 
  (三)负责市区路桥、排水、涵闸、路灯、环卫设施等市政设施的管理、维护和更新改造;负责临时开挖、占用城市道路的审批;参与市区市政设施建设的图纸会审和竣工验收工作。 
  (四)负责对市辖各区环卫工作进行检查、督促、指导,组织、协调各区环卫部门对道路卫生死角进行清理;负责市区余泥渣土和主次干道冲、洒水作业管理;负责市区日常生活垃圾和粪便的无害化终端处理;负责对市区从事环境卫生经营性服务的单位和个人的资质审批。 
  (五)负责市区园林绿化的管理和园林设施的维护、改造及其工程项目的审批、监督和验收;负责市区绿化队伍的资质、“园林式”单位和占用公共绿地、树木采伐等项目的审批工作;负责对城市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配套绿地建设的审核及竣工验收,以及配套绿化工程建设资金和绿化补偿建设资金的收费和管理工作;负责市区义务植树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 
  (六)负责市区供水、节水、污水处理工程建设和设施维护、改造的管理;负责污水处理费的监管和合理使用。 
  (七)负责市区住宅区及物业管理的行业管理和资质审批;负责住宅区及物业管理队伍的业务培训;负责住宅区及物业管理行业的监督、验收、评比;参与住宅区规划、建设的有关工作。 
  (八)负责市区路灯、公共灯饰和公益性灯箱广告的管理、维护,制定市区灯光、灯饰的发展规划,指导、监督有关单位搞好灯光灯饰建设。 
  (九)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内设机构及主要职责 
  根据上述职责,城市管理局设9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日常工作的协调、接待和重要会议的组织工作;负责公文的起草、审核、督办、收发和通讯报道、信息收集、保密工作;负责安全生产、保卫、民兵和机关行政管理、后勤保障、计算机网络、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局及所属单位的计划安排、统计报表工作。 
  (二)人事教育科 
  负责局党委日常事务和局及所属单位的党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编制、职位、人事任免、调配、劳动工资、社会保障工作;负责局及所属单位的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教育和培训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的审核、申报及继续教育工作;负责老干部管理工作;负责局及所属单位的工会、共青团、妇女和计划生育工作。 
  (三)财务审计科 
  负责城市维护资金和行政经费的计划安排、资金划拨,对使用单位的财务实施监督和管理;负责财务的内审和管理工作;负责审核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购置、调拨、维修;负责事业单位经济活动中各项生产和基建经费计划的综合和监督实施;负责有关规费的收缴工作。 
  (四)市政管理科 
  负责市区路桥、排水、涵闸、路灯等市政基础设施的维护与管理业务;负责市区有关单位灯光灯饰建设的协调、监督工作;负责审核市政维护和改造工程项目的设计、预结算和组织招标、验收工作;参与市政设施建设的图纸会审、竣工验收工作;负责办理临时开挖、占用道路项目的审核工作;负责处理市政工程遗留问题。 
  (五)环卫管理科 
  负责对市辖区环卫工作进行检查、督促、指导,组织、协调各区环卫部门对道路卫生死角进行清理;负责市区余泥渣土和主次干道冲、洒水作业的管理;负责市区日常垃圾和粪便的无害化处理;负责市区环卫队伍的资质审核和环卫设施的建设与管理工作。 
  (六)园林绿化管理科 
  负责市区园林绿化行业的管理以及园林设施维护、改造项目的审核;负责市区绿化队伍的资质和占用公共绿地、树木采伐项目的审核,以及“园林式”单位的评选工作;负责对城市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配套绿地建设的审核及竣工验收工作;负责组织园林绿化建设项目的设计、招标、预决算和竣工验收工作;负责市区义务植树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 
  (七)水务管理科 
  负责市区供水、污水处理的行业管理;负责城市供水、节水、污水处理工程建设和设施维护、改造项目的审核及竣工验收,参与城市供水、污水处理的规划;负责污水处理费的监管和拟定使用计划。 
  (八)住宅区与物业管理科 
  负责市区住宅区及物业管理的行业管理和资质审核;负责组织住宅区及物业管理队伍的业务培训;制定住宅区及物业管理行业的验收标准、评比条件,并组织、监督实施;参与住宅区规划、建设的有关工作。 
  (九)监察室(与纪委合署,加挂法制科牌子) 
  负责局及所属单位的纪检和监察工作,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党员的纪律教育,查处党员和干部的违纪违规案件;承办反映党员干部违纪违规问题的查处以及有关提案、议案和群众来信来访工作;负责局重大课题的调研,研究制定本局立法计划;负责配套法规、政策的起草、审查和报批工作;负责承办局有关行政执法、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负责局及所属单位的普法教育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城管局机关行政编制38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正副科长(主任)18名。后勤服务人员按机关行政编制15%核定事业编制6名。为离退休干部服务的人员按有关规定核定编制3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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