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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自治区农村电气化县建设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2-22 生效日期: 2002-02-22
发布部门: 新疆自治区
发布文号: 新政办发[2002]15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因人事变动,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对自治区农村电气化县建设领导小组组成人员进行调整。调整后的自治区农村电气化县建设领导小组由下列人员组成: 
  组 长:熊辉银 自治区副主席 
  副组长:李德宏 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王世江 自治区水利厅厅长 
  成 员:刘晏良 自治区计委副主任 
  严 恢 自治区经贸委副主任 
  弯海川 自治区财政厅副厅长 
  李世新 自治区水利厅副厅长 
  王绍宁 自治区扶贫办主任 
  汤国滨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秘书四处处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水利厅,负责日常事务。办公室主任由自治区水利厅副厅长李世新同志兼任,副主任陈洪(水利厅水电局局长),办公室工作人员由水利厅内部调剂解决。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二年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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