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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珠海市人事局关于开展“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3-06 生效日期: 2002-03-06
发布部门: 广东省珠海市人事局
发布文号: 珠人字[2002]22号
各区人事局、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事厅关于开展“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粤人发[2002]27号)的要求,现就我市人选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和范围 
  “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的推荐对象是:在我国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等岗位和工农业生产第一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做出突出贡献的在职的专业技术人员。重点是在关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关键学术技术领域涌现出来的优秀人才。 
  推荐工作主要在国有企事业单位中进行,其他经济成分的企事业单位中符合条件的,也可以按照选拔程序推荐。 
  二、推荐人选的条件 
  (一)有高度的政治觉悟。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努力学习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具有解放思想、事实求是、不断创新的科学精神和高尚的科学道德风范。在工作中模范履行岗位职责,拼搏进取,勇于攀登、艰苦奋斗、无私奉献,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做出了重大贡献,所取得的成果具有重大的经济效益或良好的社会效益,为同行所公认。 
  (三)先进事迹生动感人,有广泛的群众基础,社会影响大,享有盛誉,堪称楷模。 
  三、推荐名额 
  为保证我市人选推荐工作的顺利进行,希望各区及市直有关单位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人选。其中,香洲、斗门、金湾三个区以及文化、教育、卫生、建设、农业五个部门必须各推荐人选不少于1名;各管理区、横琴开发区、高新区和市直有关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推荐人选,但名额只限于1名。 
  四、推荐程序 
  (一)人选的推荐工作必须充分发扬民主、认真贯彻群众路线。在选拔过程中,要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特别是同行专家的意见,所推荐的人选按行政隶属关系,采取自下而上的办法逐级审核上报。 
  (二)我局会同有关部门和专家对上报的推荐人选进行审核、筛选后,上报省人事厅。 
  (三)人事厅对推荐人进行审核并提出建议后,再由我局组织在人选所在基层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五、人选推荐材料的报送和要求 
  (一)人选推荐材料务必在2002年3月28日前报市人事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市府四号楼104室,电话:2224840),以便对上报推荐人选进行审核、筛选和准时于4月5日上报省人事厅。推荐材料包括《“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候选人推荐表》和推荐人选的先进事迹,一式3份,以A纸打印。先进事迹要实事求是、简明扼要、突出重点、生动感人。文字在3000字以内,其他材料可附后(如公开报道过的文字材料及表彰决定、奖励证书复印件等)。 
  (二)评选表彰“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活动,是人事部为贯落实江泽民同志关于“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深入实施人才战略,进一步营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良好社会风尚而采取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此项工作的意义,切实加强对人选推荐工作的领导,严格选拔条件和选拔程序,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积极稳妥地做好人选的推荐工作。要把人选推荐工作同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紧密结合,增强人选的先进性、代表性。要大力弘扬杰出专业技术人才的先进事迹和崇高精神,激励广大专业技术人员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不断作出新的贡献。 
 
 
二○○二年三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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