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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公安厅全省宣传贯彻《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实施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3-13 生效日期: 2002-03-13
发布部门: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豫政办[2002]18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省公安厅制定的《全省宣传贯彻(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二年三月十三日 
 
 
全省宣传贯彻《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实施方案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以下简称《规定》)已于2001年11月14日发布,并将于2002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规定》的发布施行,进一步明确了单位自身消防安全管理的具体内容和要求,规范了单位自身消防安全管理职责,是与《消防法》相配套,针对性、操作性、实践性、指导性很强的一部重要规章。为切实做好《规定》的宣传贯彻工作,根据上级通知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制定宣传贯彻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紧紧依靠党委政府,将宣传贯彻《规定》工作纳入当地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的重要日程。通过深入宣传贯彻《规定》,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树立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不断规范和加强单位自身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改革传统的消防监督工作模式,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做好消防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大力推进消防工作的社会化,逐步建立起新的社会消防安全管理机制,努力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组织领导 
  为使宣传贯彻《规定》工作稳步推进,确保宣传贯彻效果,省防火安全委员会设立宣传贯彻办公室,省消防总队总队长雷成德同志任办公室主任,省消防总队副总队长张增慧同志任副主任。办公室主要负责指导全省宣传贯彻工作的组织实施、督促检查和部门协调等工作。各市也应建立由政府主管领导牵头负责的宣传贯彻组织协调机构。 
  三、实施步骤 
  集中宣传贯彻工作分为两个阶段进行。 
  (一)第一阶段(3月15日-4月30日) 
  主要任务是:广泛宣传,重点培训,让各单位特别是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等了解、掌握《规定》的主要精神和基本内容,确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为《规定》的顺利实施打下良好的基础。 
  具体工作任务是: 
  1.下发宣传贯彻《规定》的通知,对全省宣传贯彻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2.在《河南日报》、《河南消防》杂志、河南消防网站上全文刊登《规定》; 
  3.召开省防委全体成员会议,认真学习《规定》; 
  4.以省政府的名义召开由各市政府主管领导、各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电视电话会议,全面部署直传、贯彻、落实《规定》工作; 
  5.按照公安部下发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基本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下发《河南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并通过省、市主要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告,同时,明确备案的期限、内容等要求; 
  6.各地要对已确定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通过当地报刊、电视、互联网等新闻宣传媒体向社会公告; 
  7.由省消防总队翻印《规定》单行本和张贴用单张各5万册(张),发给各市进行激发直传; 
  8.各级要大力组织开展《规定》的学习培训工作,以推动《规定》的全面落实。 
  9.各地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和召开各种类型的会议、印发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规定》,使《规定》的基本精神深入人心。 
  (二)第二阶段(5月1日至5月31日) 
  主要任务是:开展“《规定》宣传月”活动,通过多种形式,进一步掀起宣传贯彻的高潮,促进单位切实落实《规定》,自觉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具体工作任务是: 
  1.请省政府领导在《河南日报》发表署名文章; 
  2.在河南电视台法制频道“中原119”栏目制作播出宣传贯彻《规定》的专题节目; 
  3.各地要通过领导发表电视讲话或署名文章、设置宣传栏、散发宣传材料、开展咨询、悬挂宣传标语、制作宣传板报等多种形式的活动,大造声势; 
  4.建立和完善重点单位档案和台帐; 
  5.省宣传贯彻《规定》办公室将适时组织人员对各地宣传贯彻工作进行督查; 
  6.总结通报全省宣传贯彻工作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规定》是在总结我国近年来消防工作经验教训的基础上,依据《消防法》的有关规定,专门规范社会各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一部重要规章,《规定》的发布施行,对于推动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切实推进消防工作法制化、社会化,防止火灾的发生,具有重要的意义。因此,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提高思想认识,把宣传贯彻《规定》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组成高效的宣传贯彻组织机构,明确专人负责,确保工作扎实有效的开展。 
  (二)迅速行动,精心组织。从现在起到《规定》正式实施,时间很短,且有大量复杂而细致的具体工作需要在正式实施前得到落实,各地要迅速行动,制定出详细而具体的宣传贯彻措施和计划,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认真组织、协调、监督各系统行业主管部门、基层街道办事处和公安派出所积极参与《规定》的贯彻落实工作,充分发挥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主体作用,周密部署,精心组织,扎扎实实,卓有成效地做好每一项工作。 
  (三)常抓不懈,确保落实。《规定》的宣传贯彻工作,既是当务之急,又是一项长期的工作任务,各级、各部门和各级公安消防机构要充分认识《规定》贯彻落实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常抓不懈,坚持对《规定》进行持久、深入的宣传贯彻,不断指导和督促单位尽快全面落实《规定》的各项要求。同时要及时发现和研究落实《规定》中的新情况、新问题,使《规定》在我省得到顺利贯彻落实。 
  (四)宣传贯彻《规定》与推进消防安全工作有机结合。坚持边抓《规定》宣传贯彻,边抓消防措施落实。要针对春季防火工作的特点,继续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及时整改火灾隐患,最大限度地预防火灾事故,尤其是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坚决杜绝群死群伤的恶性火灾事故,确保火灾形势稳步好转。 
  各地工作中的经验、做法以及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省宣传贯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消防总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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