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证监机构字(1999)159号
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筹备委员会:
你们报送的《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开业申请报告》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证券公司监管的若干意见〉的通知》(证监机构字[1999]14号),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开业。原重庆有价证券公司、重庆市(财政)证券公司和重庆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同时撤销,重庆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不再经营证券业务。
二、核准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金为112820.99万元。经重庆华源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华源验字[1999]28号),你公司112820.99万元资本金已足额到位。核准以下股东及其出资额(单位:万元):
三、重庆银桥物业有限公司变更股东后,应向我会报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
四、核准《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五、原重庆有价证券公司所属13家证券营业部和重庆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所属8家证券营业部全部并入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并相应更名为“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营业部”。
六、确认张引、孙兵、蒋钢、杨允和王珠林具备担任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自本批复下发三个月内,你公司须按照法定程序召开董事会,补选拟任副董事长,并报我会进行资格审查。
七、你公司以前挪用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形成的非证券类资产须尽快剥离,今后不得再挪用客户交易结算资金。
八、此次批复暂不确定你公司所属类型,给予2年过渡期。在过渡期内,业务范围比照综合类证券公司执行,过渡期满后,视业务开展情况,再确定公司所属类型。
九、请你公司接此批复后,携原重庆有价证券公司、重庆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和重庆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经营证券业务的许可证件,到我会换领《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和《证券经营机构营业许可证》,并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登记注册。自本批复下发一个月内,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挂牌开业,逾期本批复自动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