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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江西省东乡县土地使用权拍卖中串通行为法律适用问题的答复

状态:失效 发布日期:2002-07-16 生效日期: 2002-07-16
发布部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发布文号: 工商市字[2002]第160号
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关于东乡县红星土地使用权拍卖中串通竞拍案法律适用问题的请示》(赣工商文[2002]16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你省东乡县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是由当地土地管理部门举办的,属非拍卖企业举办的拍卖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 条规定,此拍卖活动中的串通待业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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