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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小城镇消防建设标准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6-13 生效日期: 2002-06-13
发布部门: 山东省
发布文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市公安局拟定的《威海市小城镇消防建设标准》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二年六月十三日 
威海市小城镇消防建设标准 
 
  为了进一步规范小城镇消防建设工作,促进小城镇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有关消防技术规范,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建设标准。 
  一、市(区)政府职责 
  (一)重视小城镇消防建设工作,将其列入议事日程;出台关于加强小城镇消防建设和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并明确有关部门的职责。 
  (二)加强督促检查和组织协调,及时研究、解决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消防保卫力量发展、社会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等问题。 
  (三)大力支持消防部门的工作,帮助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将小城镇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资金列入地方财政预算。 
  二、编制消防规划 
  (一)编制完成小城镇消防规划,并经市(区)政府批准,纳入小城镇建设总体规划;基础现状资料、规划文本、规划说明书及现状图、近期规划图、远期规划图完整齐全。 
  (二)规划文本中对城镇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等目标和内容均提出规定性要求。 
  (三)规划说明书中包括城镇基本概况、消防设施现状、建设说明;近期规划中包括公共消防设施建设项目的数量、规模、形式、保证措施及年度建设项目所需资金的落实计划。 
  三、消防站建设 
  (一)严格按规划期限和要求完成消防站建设任务。 
  (二)消防站建有车库、宿舍、通信室等执勤用房;中心消防站至少建有2个车库,其他镇消防站至少建有1个车库。 
  四、消防给水设施建设 
  (一)镇区设有可靠的消防水源(采用管网给水、天然水源或消防水池),消防水池、天然水源建有取水设施。 
  (二)采用管网给水的镇要在主要道路两侧设置公共消火栓,间距不超过120米,数量要达到应建数量的90%以上。公共消火栓完好、有效,无埋压、圈占、损坏等现象。 
  (三)建立水源手册,对公共消火栓实行编号管理。 
  五、消防通信设施建设 
  消防站配置火警电话和必要的有线、无线通讯设备,能迅速与市(区)公安消防站和相邻镇消防站,以及供水、供电、供气、医疗、交通等部门联络。 
  六、消防车道建设 
  (一)镇区建筑物的沿街长度超过150米或总长度超过220米的,要设置穿过建筑物的消防车道。 
  (二)设置消防车道,通往供消防车取水的天然水源和消防水池。 
  (三)消防车道不得堵塞或设有影响消防车通行的障碍物。 
  七、消防装备建设 
  (一)中心镇消防站要配备2辆消防车,其他消防站至少配备1辆消防车。 
  (二)配备基本的健身、体能训练器材,中心镇消防站还应配备单杠、双杠、板障等器材。 
  (三)每队配备照明灯具3台;每位消防人员配备1套战斗服、2双手套、2双战斗靴、1顶头盔和1套安全带、钩、腰斧、导向绳。 
  八、消防队组织建设 
  (一)每个消防站消防队员总数不少于10人,并设队长1人。 
  (二)建立健全值班、接处警、车辆管理、器材管理、业务训练、内务卫生、一日生活、考核奖惩等制度。 
  (三)制定年度业务训练大纲及月计划、周配档,并认真抓好落实;新队员上岗前必须经过业务知识和技能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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