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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以网吧为重点的公众聚集场所安全大检查的紧急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6-18 生效日期: 2002-06-18
发布部门: 西安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市政发[2002]79号

  2002年6月16日凌晨2时40分,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蓝极速网络”网吧发生重大火灾,造成24人死亡、13人烧伤的特大恶性事故。这次恶性群死群伤事故,教训十分惨痛。我市网吧数量多、规模大、分布面广、情况复杂,各类公众聚集场所为数众多。为认真贯彻江总书记“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的重要指示,防止类似事件发生,市政府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开展对以网吧为重点的公众聚集场所安全大检查,现将有关问题紧急通知如下: 
  一、各区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接此通知后,要以“蓝极速网络”网吧特大火灾事故为鉴,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迅速行动起来,把以网吧为重点的公众聚集场所安全大检查视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认真制订行动方案,切实落实各项安全检查措施,立即组织专门力量,集中时间,对全市网吧等公众聚集场所进行一次拉网式的安全大检查。着力解决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不落实,经营秩序混乱,安全隐患突出,违规违法经营等问题。 
  二、此次安全大检查,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在全面清查的基础上,重点对繁华闹市区、高层建筑、地下室内的网吧,原经营录像放映厅、游戏厅、歌舞厅转行经营的网吧,大专院校、中小学周边的网吧及网吧相对数量较多、较为集中的地区和部位,进行检查整治和反复清查整治,对无任何证照手续的“黑网吧”坚决查封取缔,决不能留死角,留隐患。 
  三、各类宾馆、饭店、营业性餐厅、商场、超市、市场、夜总会、卡拉OK厅、音乐茶座、桑拿浴场、影剧院、医院、中小学校、幼儿园等公众聚集场所,凡不符合公安机关、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关规定要求的,各类证照不全的,要坚决予以关停整治;对已经登记注册但因审批手续不全或者达不到消防规范要求的,应责令限期补办相关审批手续或者整改,逾期不办审批手续或者虽经整改仍达不到规范要求的,由公安、文化部门注销相关证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 
  四、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公安、文化、工商、经贸、教育、卫生、旅游等部门在这次检查中,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密切协作,共同配合,强化行业管理,依法查处消防违章违法行为,消除网吧及各类公众聚集场所存在的火灾、爆炸隐患,预防和遏制公众聚集场所群死群伤恶性事故的发生。 
  五、加强联络,保持信息畅通。各区县政府、各部门要确定一名联络员,负责这次安全大检查的信息收集,确保上情下达和下情上报。在6月20日至7月5日期间,每天向市级主管部门报送一次工作进展情况(其中网吧方面的情况报市公安局15处,电话7273847;其它公众聚集场所的情况报市公安消防支队,电话7210110)。联络员名单、电话号码于6月20日17时前报市政府总值班室。 
 
 
西安市人民政府 
二○○二年六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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