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在线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网吧等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6-20 生效日期: 2002-06-20
发布部门: 淮南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淮府办[2002]79号
凤台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6月16日,北京市海淀区一非法营业“网吧”发生重大火灾,造成死亡24人、烧伤13人的严重后果。为认真汲取教训,有效防止事故发生,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开展网吧等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认真汲取教训,高度重视网吧等公众聚集场所的消防安全整治工作。消防工作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责任重于泰山。北京“6·16”事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有关领导高度重视,要求严肃查处事故责任者并对网吧进行专项整治。市政府领导对我市网吧的消防安全工作也极为重视,要求认真汲取教训,立即开展网吧等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将网吧等公众聚集场所的消防安全治理作为安全生产的一项重要内容,切实抓紧抓好,坚决杜绝此类事故的发生。 
  二、迅速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排查整治。各县区政府和市文化、工商、公安等有关职能部门要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全市网吧逐一进行检查,边检查边整治,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对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网吧,要补办消防安全审验手续。对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公安消防机关要立即责令停业整顿,经整顿验收仍不合格的,要坚决予以关闭。对无证非法经营的网吧,要一律予以取缔,并没收非法所得和经营工具。 
  三、严把网吧经营市场准入关。文化、工商部门要严格网吧的审批发证工作,对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不得发给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网吧的日常安全管理和监督。 
  四、实行专项检查整治工作责任制。按照消防工作属地管理的原则,各县区政府对本地区网吧等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负总责,并实行行政一把手负责制。各有关职能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对安全检查的效果负责,要严禁形式主义,严肃检查纪律,对安全检查不到位的,要追究检查者的责任。 
 
 
二○○二年六月二十日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760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