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穗府办[2002]42号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驻穗各有关单位:
今年以来,我市火灾形势严峻,1至7月份,全市共发生火灾191起,造成17人死亡、51人受伤,直接财产损失468万元。与去年同期相比,火灾四项指数“三升一降”,其中火灾起数上升13%,伤人数上升37?8%,直接财产损失上升67?8%,死亡人数下降37%。发生重大火灾3起,造成8人死亡。每年的秋冬季节到次年春节是火灾多发时期,我市去年冬至今年春发生的越秀区一德路综合市场“10·17”特大火灾、天河区广客隆家居城“11·1”重大火灾和增城市新塘永耀纸制品厂“2·17”重大火灾均发生在这个时期,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为切实做好我市今冬明春消防安全工作,保障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的安全,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消防工作的领导,落实消防安全工作责任制
各级政府和各单位要认清当前消防安全工作的形势,充分估计本地区、本单位消防安全的状况,消除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出发,重视消防安全工作。从2002年9月至2003年2月,为我市消防安全特别防护期,在此期间,各级政府和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制定消防工作计划,专门部署消防安全工作。特别是要督促基层尤其是街道、镇、居委会、村委会和各企业事业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责任到人,措施到位,对火灾隐患要整改到底,彻底消除。
二、认真做好重大活动和重大节日的消防安全工作
为迎接党的十六大召开,确保第92届广交会顺利举行,以及做好国庆、元旦、春节等节假日的消防安全工作,各地区和各单位要结合这些活动和节日消防安全工作的特点,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的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是消防安全责任制和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情况、建筑消防设施设置和维护保养情况、火灾隐患整改情况、安全疏散设施情况、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情况、灭火措施落实情况等。各单位领导要带头参加消防安全检查,注重效果,对检查出来的问题和隐患要认真整改,把火灾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为我市创造一个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三、切实抓好公众聚集场所的专项治理工作
各地区、各单位要按照7月16日全市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动员大会的要求,结合冬季消防安全工作的特点和季节性消防安全检查,抓好公众聚集场所和建筑消防设施专项治理工作。特别是要加大投入,按消防法规和期限要求整改火灾隐患。对于学校、幼儿园、医院等单位的整改工作,当地政府要加大投入,想方设法协调解决好整改工作中的问题,务必按期按质整改完毕。对在公众聚集场所专项治理工作仍有遗留问题的707个单位要在今年内完成整改工作,对不按要求整改的单位,公安消防部门将依法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对于有些整改投入比较大的建筑消防设施专项治理,各单位要及早研究整改方案,筹措整改资金,落实措施,抓紧整改,并且建立相关检查维护制度,保证消防设施时刻处于正常运作的状态。
四、以“119”消防宣传为契机,做好冬春消防安全宣传工作
消防安全宣传工作要深入到群众中,重点是提高群众预防火灾的警惕性和自防自救能力。在今年的“119”消防宣传周期间,市公安消防部门将组织开展以《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61号令)为重点的消防法律法规知识竞赛活动,举办消防咨询活动,组织参观消防站等。各地区、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墙报、标语、广播、电视、报刊等宣传途径,做好今冬明春消防安全宣传工作。各区、县级市要抓好社会化消防安全宣传基地建设,重点抓好大型商场、市场、住宅小区、中小学校和消防站等的消防宣传阵地建设,组织广大市民、中小学生参观学习,提高消防安全意识和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的自觉性。
五、加强灭火执勤备战,迅速有效扑灭火灾
公安、专职、义务三支消防队伍要针对秋冬季节火灾多发的特点,认真做好灭火准备工作,组织开展针对性训练,提高灭火作战的能力;要熟悉辖区情况,加强实地实战演练;加强消防车辆和装备的检查和维护保养,确保时刻处于完好状态。一旦发生火灾事故,消防队伍要快速反应,及时有效地实施扑救和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损失。
今冬明春消防安全工作任务繁重,责任重大。各级政府和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集中精力抓好工作落实,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事故,确保我市今冬明春的消防安全。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二年九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