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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企业职工退休审批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9-12 生效日期: 2002-09-12
发布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
发布文号: 包劳社险字[2002]8号
 
各旗县区人事劳动保障局,市属企业主管局(总公司、总厂),中央、内蒙在包参统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企业职工退休审批工作,严格标准,提高效率,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审批权限的划分 
  除在各旗县区参保企业的职工正常退休由旗县区劳动保障部门审批外,其它如特殊工种、因病等类型的退休,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科审批。 
  二、因病退休医务鉴定报名及名额限制 
  (一)企业职工申请因病非因工退休医务鉴定报名审核工作,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科负责。 
  (二)企业申报因病退休医务鉴定报名实行名额控制,企业每季度可申报一次,一次申报人数原则控制在参保人数的千分之六以内,对人数在250人以下的小企业及五、六十年代建成的老企业,可适当放宽到千分之八。 
  (三)申请医务鉴定报名须带以下材料 
  1、单位的申请及花名册(一式四份); 
  2、职工个人档案及养老保险手册; 
  3、病情诊断证明。 
  三、特殊工种认定审批 
  (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科负责特殊工种认定审批工作。 
  (二)特殊工种认定的条件以原内蒙古自治区劳动人事厅保护处编印的《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它有害健康工种提前退休文件汇编》所列工种为准。 
  四、审批时间 
  (一)因病退休医务鉴定报名工作每季度进行一次,每季度的第一个月为报名时间。此项工作在养老保险科内进行。 
  (二)特殊工种认定审批为每月1到5日,此项工作在养老保险科内进行。企业、档案代管单位和旗县区劳动保障部门可于每月21到30日报送相关材料。 
  (三)各种类型退休的正式审批为每月16到20日,在市行政服务中心内进行。 
  上述规定时间凡遇节假日顺延,在顺延时间内继续办理手续。 
 
 
二00二年九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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