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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政府:
你市《关于请批准原天津联合期货交易所转入证券经纪公司筹建阶段的函》(津证函[2000]第47号)及《天津一德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筹)筹建申请报告》等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原天津联合期货交易所改组及筹建证券经纪公司的方案。
二、同意拟筹建公司名称为“天津一德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但筹建期间不得以该名称对外开展业务。
三、同意该公司注册资本金为8000万元。同意下列发起人的股东资格及出资金额:
(一)天津一德投资集团有限公司4400万元
(二)北京市物资总公司1600万元
(三)上海物资(集团)总公司1000万元
(四)天津市惠犀电子信息有限公司1000万元
四、同意原天津联合期货交易所的交易大厅改组为一德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筹)的一家证券营业部。
五、请你市接此批复后,督促天津一德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筹备组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我会《关于印发的通知》(证监机构字[1999]第1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要求,在六个月内完成筹建工作。该公司资本金要足额到位,并聘请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召开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董事会,选举拟任董事长及拟聘正、副总经理,拟定公司章程。上述事项须经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律师事务所予以确认。
六、天津一德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的拟任高级管理人员应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报送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申请材料。
七、筹建工作完成后,天津一德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筹备组应将验资报告、拟定的公司章程及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报送我会复审。
八、天津一德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在筹建工作中如遇到重大问题,须及时报告我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