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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调整高级中等学校招生报名费的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3-04-12 生效日期: 1993-04-12
发布部门: 北京市主管委办局
发布文号:
市教育局: 
  你局“关于申请调整本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报名费的函”收悉。经研究决定:在不新增市、区县财政补贴的前提下,高级中等学校(含普高、中专、职高、技校)报名费由6元调整为12元。 
  本收费标准自1993年学年度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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