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渝府[2003]18号
市教委:
你委《关于设立涪陵职业技术学院的请示》(渝教文〔2002〕92号)悉。为适应重庆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高等教育布局结构调整的需要,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国务院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设立高等职业学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0〕3号)要求、教育部《关于同意授权重庆市人民政府自行审批设立高等职业学校批复》(教发〔2000〕118号)和教育部《高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暂行)》(教发〔2000〕41号)规定,同意在重庆市第三水利电力学校、重庆市第三财贸学校和重庆市涪陵农业学校合并的基础上,设立涪陵职业技术学院,同时撤消重庆市第三水利电力学校、重庆市第三财贸学校和重庆市涪陵农业学校的建制。
二、涪陵职业技术学院系专科层次的高等职业学校,由涪陵区人民政府主管。全日制在校生规模暂定为3000人。
三、市教委要督促涪陵职业技术学院切实改善办学条件,加强师资队伍和实训基地建设,强化教学实践环节,保证办学质量,尽快把学校办成名副其实的高等职业学校。
二○○三年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