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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委员会办公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办公厅关于贯彻《2002-2005年全国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纲要》的实施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1-24 生效日期: 2003-01-24
发布部门: 新疆建设兵团
发布文号: 新兵党办发[2003]2号

 
各师、院(校)党委,兵团机关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党组(党委): 
  为适应新形势下兵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全国组织工作会议精神及《2002-2005年全国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纲要》,结合兵团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兵团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思想和重点目标 
  加快建设一支素质较高、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人才队伍,是大力实施人才强兵团战略的迫切要求,也是顺利完成兵团党委五届四次全委(扩大)会议提出的“在西北率先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重要保证。 
  今后一个时期,兵团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原则,紧紧围绕兵团党委“发展壮大兵团,致富职工群众”的工作目标,抓住培养人才、吸引人才、用好人才三个环节,着力建设党政干部、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三支队伍,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突出重点,整体推进,为兵团实施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顺利完成“十五”计划的各项任务,加快推进工业化,逐步实现现代化,全面进入小康社会,提供人才保障。 
  兵团人才队伍建设总的原则是控制总量,提高质量。努力建设一支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能够在新形势下担当起屯垦戍边使命重任、经得起风浪考验的高素质领导人才队伍;造就一支具有公仆意识,廉洁、勤政、务实、高效、适应依法行政和入世要求的公务员队伍;形成一支包括学术技术带头人、科技管理专家、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复合型人才及大批科技推广服务人员在内的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社会化的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培育一支懂得现代企业管理、策划、市场营销等相关知识,熟悉市场经济法规和国际通行规则的职业化的企业管理人员队伍;培养一支由具有较高素质的技术工人、种田能手等组成的实用人才队伍。 
  二、加强人才资源能力建设 
  组织实施《2001-2005年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干部教育培训规划》(新兵党发[2001]30号)。尊重人才成长的客观规律,遵循人才供求的客观需要,一手抓思想政治教育、党性教育,特别要把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摆在首位,一手抓知识更新和业务培训,全面提高党政领导干部的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着力提高企业经营管理者驾驭市场、参与竞争尤其是参与国际竞争的能力,着重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的创新能力,进一步提高人才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对世贸规则的熟悉程度及学习能力、适应能力等。统一规划、优化整合兵团各种教育培训资源,建立优势互补的教育培训机构体系。加强适应素质教育要求的师资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同时,充分利用社会教育培训资源,鼓励企事业单位根据需要自主开展培训工作,引导各类教育培训机构参与市场竞争,确保《规划》提出的团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中青年干部、党政机关和政法机关工作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及企业经营管理者等人员的教育培训任务顺利完成。 
  加强高层次人才的培养。积极创造条件,在兵团高校设立博士授予点,增设硕士授予点,在科研院所、高校和企业建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及科研工作站,并抓住国家重点扶持石河子大学建设的机遇,促进兵团高校重点学科和实验室建设,加快建设兵团高层次人才培养基地。积极争取出国培训项目和国家留学基金委“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从2003年起,每年选派70名左右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到国外相关机构培训或留学深造。积极争取国家和有关省市的支持,从2003年起,每年选送10名左右师局级干部到中央、国家机关挂职锻炼,选送10名左右团处级干部、10名左右专业技术、经营管理人员到内地发达省市挂职锻炼。实施高层次人才的联合培养,进一步加强专家的选拔、管理及学术技术带头人的培养工作,建立和完善领导干部联系专家制度,努力改善高层次人才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条件,充分发挥选派到兵团工作的援疆干部的传帮带作用,加快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 
  加强紧缺人才的培养。以兵团高校、科研院所、大型企业为主要依托,建立紧缺人才培训基地,尤其要抓紧抓好工业人才培训基地建设,从2003年起,每年培训紧缺人才1000人。充分发挥石河子大学国家高新技术示范基地、石河子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农业科技园区的人才“孵化器”功能,加快培养复合型的企业经营管理人才、技术创新人才和新产品研发人才。充分利用国家加强西部地区人才培训的政策措施,继续拓宽培训渠道,着力培养建设现代农业、加快城镇化进程、发展现代服务业和走新型工业化道路急需的人才。 
  加强实用人才的培养。深化教育体制改革,大力调整兵团高校、职业技术学院、中等职业学校的专业结构和设置,使其适应兵团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对各类人才的需求,积极推进产、学、研一体化进程,促进科研成果转化。加强兵团南北疆两个少数民族干部培训中心的师资队伍和教材建设,加大民、汉干部“双语”学习培训力度。在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中,将实用技术作为培训的主要内容。在团场全面开展农工技术职称评定工作,提高职工科技致富的本领,培养一批扎根团场的农工科技骨干队伍。加强职业技术教育,深入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和技术竞赛活动,培养一支技术精湛、数量充足的高级技术工人队伍。 
  三、加快建立人才开发的有效机制 
  按照《中共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的实施意见》(新兵党发[2000]29号)等有关文件的要求,积极稳妥地推进兵团党政干部制度改革、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及团场干部人事制度改革。逐步完善干部人事工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有效调控的宏观管理体系,建立起符合党政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不同特点的科学的分类管理体制,推进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形成广纳群贤、人尽其才、能上能下、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营造鼓励创业、鼓励创新和各方面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良好环境,把一切积极因素充分调动和凝聚起来,不断增强人才队伍的活力,努力形成各类人才尽其所能、各得其所、和谐相处的局面。进一步完善兵团人才市场体系,健全人才市场服务功能,提高社会化服务水平,促进用人单位和人才两个市场主体到位,逐步建立起配置人才的市场机制。加快人才市场信息化建设,发展网上人才市场,改革人才市场管理体制,规范人才市场的管理,提高人才资源市场配置的效率。 
  四、促进人才合理流动 
  适应兵团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需要,合理配置人才。在人事部门宏观管理、指导下,充分发挥市场在人才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促进人才由人才高密度地区和单位向人才稀缺地区和单位流动,确保优势产业、新兴产业、重点行业、新建市、新开发垦区及边远、贫困团场对人才的需求。 
  扩大干部挂(任)职交流的范围和规模。从2003年起,每两年从兵团机关及直属企事业单位选派30名处级党政干部、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和中层以上企业管理人员到边远、贫困团场、新建市和新开发垦区挂(任)职或帮助工作;从各师机关及直属企事业单位选派150名科级党政干部、中级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和优秀企业管理人员到所属团场、新开发垦区挂(任)职或帮助工作。挂职或帮助工作的干部,工作期限原则上为两年。对考核优秀、贡献突出的选派干部,在征得派出单位同意后,可在当地提拔使用,对工作期满后本人自愿留在当地工作的,要支持和鼓励。 
  五、做好引进人才和引进智力工作 
  鼓励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人才以兼职、咨询、讲学、技术合作、项目承包、调入等形式为兵团长期或短期工作。用人单位要根据《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招商引资若干优惠政策》(新兵办发[2001]35号)中的人才引进政策,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积极成为吸纳人才的主体。在项目、资金、技术、人才等方面,向新建市、新开发垦区、石河子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农业科技园区、企业集团、上市公司经济实力较强的师倾斜,鼓励其以更加优惠的政策,更加灵活的机制,更具发展的空间,率先成为兵团集聚人才、辐射人才的制高点。同时,积极争取引进外国专家项目,从2003年起,每年聘请一定数量的外国专家参与兵团经济建设。 
  六、引导各类大中专毕业生参加兵团建设 
  将应届普通教育大专以上毕业生纳入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公务员的招考范围。鼓励企事业单位积极接收普通教育大中专毕业生。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大中专毕业生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作的规定》(新党发[2002]19号),积极做好鼓励全疆各类大中专毕业生到团场生产第一线就业工作,对经过就业锻炼的毕业生,可根据个人专业特长和实际工作需要,择优安排到团场机关或企事业单位工作。在兵团所属院校沉重中开展兵团史教育、就业形势教育和就业指导,引导大中专毕业生到基层和生产一线建功立业。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选派生工作的通知》(新兵党办发[2002]28号)要求,继续做好选派生工作。 
  七、建立人才队伍建设经费保障体系 
  设立兵团人才开发专项资金。兵、师、团三级每年都要根据需要在预算中安排一定数量的人才开发专项资金,由于支持兵团人才问题研究和人才市场建设,扶持艰苦边远师、贫困团场及困难企业的人才开发工作,表彰奖励业绩突出的人才及人才开发工作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等。兵、师、团要制定管理和使用人才开发专项资金的具体规定,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加大培训经费投入力度。兵、师两级财务要将干部教育培训经费列入预算,多方筹措资金,加强人才培训基地建设。各企事业单位要按规定足额提取职工培训经费,并进行专项管理,个别贫困团场培训经费不足部分。由师财务给予适当补助。各单位要提供便利条件,支持各类人才自费参加专业技能培训、学历教育和各类资格考试,提高人才自身素质和竞争能力。鼓励各类组织和个人以多种形式支持人才培训工作。 
  八、促进非国有经济人才队伍的发展 
  将开发非国有经济人才纳入兵团、各师、各行业人才开发的统一规划,加强非国有经济与国有经济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交流和合作,努力实现非国有经济人才开发与国有经济人才开发优势互补、协调并进。在人事代理、职称评审、继续教育、专家选拔、学术技术带头人培养、引智项目实施、人事争议仲裁、人才奖励等方面,实行非国有经济与国有经济同等待遇。将非国有经济人才信息纳入兵团人才资源信息库,促进非国有经济与国有经济人才资源共享。 
  九、加强领导,形成合力,把人才队伍建设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建立健全人才开发管理机构。各级党政要从大力实施人才强兵团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人才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按照党管人才的要求,形成党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牵头抓总,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的人才工作新格局。调整和充实兵团整体性人才资源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力量,加强对兵团人才开发工作的统一规划和协调。各师、团成立相应机构,组织落实人才开发的各项工作。 
  形成人才开发的社会氛围。多层次多角度宣传科技、人才在“发展壮大兵团,致富职工群众”中所起的重要作用,使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成为弘扬兵团精神、建设军垦文化的有机组成部分。牢固树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观念、人才资本观念、人才资源开发观念和以人为本的观念,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努力改善创业环境,营造鼓励人们干事业、支持人们干成事业的社会氛围和良好的人文环境。加大兵团对外宣传力度,大力宣传兵团事业发展前景及人才开发政策,多方延揽人才。 
  加快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制定和完善企事业单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及各类从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的政策规定,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打通各类人才跨单位、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流动的通道,为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促进人才合理流动提供有力保障。 
 
 
中共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委员会办公厅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办公厅 
二○○三年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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