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在线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重庆市人事局关于申报2003年度留学人员科技活动择优资助经费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2-21 生效日期: 2003-02-21
发布部门: 重庆市人事局
发布文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事局,市级有关部门人事(干部)处,大型企事业单位、中央在渝单位: 
  根据《留学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经费申请与管理办法》(人发[2001]33号)和人事部《关于申报2003年度留学回国人员科技活动择优资助经费有关事宜的函》的要求,现就我市2003年度留学人员择优资助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和条件凡留学回国工作(主要在非教育系统),有较高学术技术水平,较好的业绩或较大发展潜力,年龄一般在45岁以下,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中级以上职称的留学人员,均可申报。鼓励近期回国工作的留学人员积极申报。 
  二、申请项目重点项目的选择应围绕国家西部开发总体部署,重庆市实施“富民兴渝”、“人才强市”战略和我市经济可持续发展的要求,与科技创新和培养高层次人才相结合,鼓励留学回国人员开展高水平课题研究开发工作。申报的重点为对重庆国民经济和社会长远发展有重大意义和影响的项目;在我市重点行业支柱产业和高新技术领域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较高创新水平、有望形成新兴产业的项目;具有市场潜力,能够推广应用的科研项目;对我市社会发展有促进作用的社会科学领域的项目。 
  三、申报要求 
  (一)按照国家人事部要求,申报项目按照科研项目和小额资助项目上报,其中,科研项目不再划分重点、优秀、启动等类别。申报项目经国家人事部组织专家评审并批准后,按照重点项目、优秀项目、启动项目下达。 
  (二)各单位在进行项目申报时要坚持高水平、有影响,严格质量,好中选优、把符合申报重点的科研项目推荐出来。人事部给予我市今年的项目推荐名额为15个,请各单位认真筛选,一般情况下,每个单位推荐1-2个项目,留学回国人员集中的单位为推荐2-3个。所推荐出来的项目经重庆市人事局汇总审核评选和综合平衡后,按要求报送国家人事部。 
  (三)请各单位于2003年4月15日前将下列材料报送市人事局人才流动开发处,过期申报的将不予受理。 
  1.本单位的申报函; 
  2.《留学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经费申请表》一式4份,申请表可复印,或从“重庆人事人才网站”(网址:www.cqpa.gov.cn)、“中国留学人才信息网”(网址:www.chinatalents.gov.cn)下载,按照A4纸张格式填报后逐级上报。 
  3.输入项目申请表及其内容的项目软盘1张。 
  地址:渝北区新牌坊一路1号人才大厦 
  邮编:401147联系人:宋清碧 蹇晓林 
  电话:69077262 
  附件:《留学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经费申请表》(略) 
 
 
二○○三年二月二十一日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134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