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鲁政办发[2003]14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省公安厅拟定的《关于加强农村消防工作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三年三月二十五日
关于加强农村消防工作的意见
近年来,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全省城镇消防安全状况得到了较大改善。但是,由于我省农村地域大、人口多和部分农民缺乏消防安全意识、消防工作基础相对薄弱等原因,农村火灾事故一直呈增多之势。2000年以来,全省农村火灾事故起数、伤亡人数和直接财产损失约占全省火灾的一半,造成13166户农民受灾。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一些地方的领导对农村消防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重视不够,在乡镇建设发展中,缺乏消防安全整体规划,安全责任制不落实,制度不健全,乡镇、村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薄弱,甚至出现无人抓的现象。二是消防宣传教育工作不到位,村民安全意识淡薄,缺乏用火用电用气安全常识,诱发火灾因素较多。三是农村消防工作基础差,投入不足,欠账严重,大部分村没有必要的消防设施,消防组织不健全,致使许多火灾得不到及时有效地扑救,小火酿成大灾。四是部分乡镇企业和农村个体私营企业重生产、轻安全的现象较为突出,火灾事故时有发生。五是部分农民缺乏法制观念,因换届选举、邻里纠纷、宗族矛盾等纵火焚烧他人财物的违法现象也有发生。农村火灾的不断发生,不仅扰乱了农民群众的生产、生活秩序,而且对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造成了不利影响。为切实做好农村消防工作,有效遏制农村火灾的上升势头,保障农村经济发展和广大农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农村消防工作的指导思想、总体要求
(一)农村消防工作的指导思想。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以促进农村经济与社会发展和改善农民生产、生活安全环境为目的,以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山东省消防条例》为主线,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一步加快小城镇消防规划建设,完善农村消防建设工作领导机制,充分发挥农村自治组织的作用,形成政府组织、群众自治、人人参与的农村消防工作新格局,全面提高农村抵御火灾的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奠定坚实的消防基础。
(二)农村消防工作的总体要求。农村消防工作坚持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循序渐进、以人为本、注重实效的原则,进一步加强消防组织建设、消防宣传教育、防火管理和消防设施建设。一是消防工作服务组织健全,职责、权限、任务明确;经常组织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安全和消防法制教育,加强防火巡查、检查力度,落实消防安全管理措施,消除火灾隐患。二是按照群防群治的要求,各行政村建立健全由村民小组长参加的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和义务消防队伍,制定村民防火公约,明确村民的权利、义务,规范村民的消防安全行为,做到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提高。三是充分利用村学习室、活动室、黑板报、政务公开栏、广播等宣传场所和设施,开展多种形式的消防宣传教育活动,使消防安全深入到每个家庭、每个村民。四是充分利用现有农具作为火灾扑救设施和器材,加强维护管理,并根据消防工作的需要有计划分步骤地增加消防设施和器材,增强火灾扑救能力,使火灾事故发生率明显降低。
二、加强农村消防工作的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建立健全农村消防组织,完善农村消防工作机制。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要求,切实担负起对农村消防工作的领导、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职能。乡镇人民政府要建立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分析形势,督促检查本行政区域的消防工作。各村民委员会要明确消防安全工作责任人,定期召开会议,制定消防安全村规民约,研究部署消防工作任务,切实抓好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和消防宣传教育,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巡查,消除火灾隐患。要充分发挥村民代表议事会的监督作用,定期对村民委员会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职责的情况进行评议,加强对村民委员会的监督,形成乡镇人民政府领导,村民委员会具体负责,村办企业、个体业主、村民代表共同参与、齐抓共管的农村消防工作领导机制。
(二)加强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优化村民的消防安全环境。各乡镇、村要依据《村镇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及有关技术规范的规定,把民宅及企业的安全布局、消防通道、消防水源建设纳入乡镇总体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之中。各乡镇要加快多种形式的消防队伍建设,配备消防车辆和必要的消防装备器材;50户以上的村要建立由青壮年组成的义务消防队,经济基础比较好、企业比较集中的村可以根据消防工作的需要建立民办公助、公办民助、民办民助等多种形式的专职消防队伍。要根据农村水资源情况,加强以消防泵、消防水池为重点的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在建设引水工程时要一并建设消防水源。要发挥农业灌溉机械的作用,一机多用,加强管理维护,始终保持良好状态,确保发生火灾时能快速投入扑救。
(三)加强消防宣传教育,提高村民的消防安全意识和消防法制观念。积极组织开展丰富多彩、寓教于乐的消防文体娱乐活动,各村在学习室、活动室、政务公开栏等学习宣传场所应增设消防宣传内容。针对不同季节、不同群体的特点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各乡镇政府要将消防法律法规纳入当地普法教育的内容,有计划地对村民进行消防法律教育,依靠群众自我宣传、自我发动、自我教育,自觉提高消防安全意识。教育部门要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农村中小学生素质教育之中,通过提高学生的消防安全素质带动农民整体素质的提高;渔业部门要将消防安全纳入渔港监督管理之中,加强对渔民的消防安全教育;科技部门要加大农村科技开发力度,大力推广秸秆还田、秸秆转化、秸秆气化等无害化处理技术,引导农民科学利用秸秆;农业部门要引导农民发展畜牧养殖业,扩大秸秆回收利用率;文化、教育、科技等部门要通过“三下乡”活动,大力宣传消防安全常识,提高农民消防安全意识。
(四)充分发挥职能部门作用,督促落实各项消防安全措施。各级公安机关及其消防机构要加强对农村消防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充分发挥基层公安派出所点多面广、熟悉情况的优势,明确职责和任务,积极推进农村消防工作的社会化,进一步加强基层消防管理网络建设。各县(市、区)公安消防机构要加大工作力度,督促和协助乡镇人民政府、公安派出所落实责任,建立健全消防组织,制定工作措施,开展好消防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五)坚持先试点、后推广、稳步发展。2003年上半年,各县(市、区)在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根据本地农村经济条件、地理环境、村庄规模等不同因素,在1一2个乡镇选择若干个行政村开展试点工作;取得经验后,下半年扩大试点范围,进一步总结经验;2004年在全省全面推开。到2005年,力争全省在消防宣传、安全检查、火灾隐患整改和火灾扑救等各个环节,建立起一套完整的、行之有效的、适应农村经济发展的消防安全工作体系,有50%以上的乡镇政府驻地建立起多种形式的消防队伍,配备必要的消防装备和器材。
三、切实加强对农村消防工作的领导
(一)把农村消防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做好农村消防工作对于促进农村经济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各级政府要加强领导,把农村消防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解决消防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乡镇人民政府要与各村签订消防安全责任状,把消防工作任务层层分解到基层,明确村民委员会的消防安全责任,并纳入领导任期工作目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内容,同经济工作指标和各项社会管理工作指标同制定、同检查、同考核,保证农村消防工作健康、顺利发展。
(二)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推进和发展。目前,我省农村经济水平差别较大,消防工作发展也很不平衡。各地应从实际出发,区别不同情况,确定农村消防工作的目标,加强分类指导。在具体工作中,重点抓好基础工作,标准由低到高,内容由少到多,不断丰富和发展,力戒形式主义、做表面文章或制定超出农村承受能力不切实际的目标。对于经济比较发达和火灾严重的地区,针对火灾特点和消防工作的需要,坚持高标准、高质量的要求,率先开展农村消防工作,其他地区可在试点取得经验后逐步推开。省公安厅会同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推广先进经验,推动全省农村消防工作有计划、有步骤积极稳妥地开展。
(三)加强部门之间的配合,齐抓共管。农村消防工作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公安、综合治理、建设、民政、教育、文化、农业、广电、安监、渔业等诸多部门,必须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公安消防部门牵头,同时充分发挥有关部门的职责,形成合力,齐抓共管,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山东省公安厅
二○○三年三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