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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兑现2002年全省社会保障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的决定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4-10 生效日期: 2003-04-10
发布部门: 甘肃省
发布文号: 甘政发[2003]28号
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各地行政公署,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 
  2002年,全省各级政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全面建立社会保障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严格执行省政府与各市、州、地签订的《2002年度甘肃省社会保障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努力实现“两个确保”,积极推进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为全省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 
  经评估考核,平凉市、陇南地区、白银市、嘉峪关市、金昌市、兰州市完成了目标管理责任书规定的各项指标任务;临夏州、甘南州、酒泉市、庆阳市基本完成任务;张掖市、定西地区、武威市、天水市未完成任务。为了鼓励先进,鞭策后进,省政府决定,对完成2002年社会保障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考核指标的平凉市、陇南地区、白银市、嘉峪关市、金昌市、兰州市各兑现奖金5万元;对未完成任务的市地提出批评。 
  希望各市、州、地进一步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的整体部署和要求,总结经验,发扬成绩,转变作风,扎实工作,加快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步伐,全力以赴做好“两个确保”和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为全省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新的贡献。 
 
 
二○○三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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