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在线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关于将部分医用超声波扫描仪纳入特定产品管理的公告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1-01 生效日期: 2000-01-01
发布部门: 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
     接署通知,为统一管理政策,规范海关监管,经商外经贸部机电司自2000年7月1海关总日起,将商品编号这类机电90181299的医用超声波扫描仪纳入特定产品管理。企业进口产品前须按有关规经贸部机定到外经贸部机电司申领《机电产品进口证明》,海关凭外电司签发的证明验件,且有关核无误后放行。拟进口的上述超声波扫描仪已办理其它证货物在7月1日后(含7月1日)进口的,应到外经贸部机电司换证,海关凭机电司换发的《机电产品进口证明》办理有关进口手续。    特此公告。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049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