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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北京地区报名考务费收费标准的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6-06-14 生效日期: 1996-04-01
发布部门: 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财政局
发布文号: 京价收字[1996]第222号
 
 
市职称考试中心: 
  你中心“关于申请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北京地区报名费标准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同意你中心在组织实施北京地区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时按每人36元收取报名考务费。 
  你中心需持本函到市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并使用财政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后,方可收费。 
  本函自4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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