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证监公司字(2001)50号
青岛双星鞋业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吸收合并申报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有关政策的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向青岛华青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华青股份)全体股东定向发行23,325,000股普通股,按1:1的比例吸收合并华青股份23,325,000股股份。其中,向法人股股东定向发行4,932,000股,向原在场外非经批准股票交易场所挂牌交易的个人股股东定向发行18,393,000股。
二、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报送我会的《合并公告书》中的方案定向发行股票,并在2001年8月31日之前完成所有折股转换工作。
三、你公司向法人股股东定向发行的股票,在国家有关规定公布之前,暂不上市流通。
四、你公司向原在场外非经批准股票交易场所挂牌交易的个人股东定向发行的股票,在本次发行完成满三年后上市流通。
五、你公司在完成吸收合并后,应在15日内将总结报告及有关文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