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在线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深圳市人事局关于通过BFT考试的人员可免予职称外语等级考试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5-08 生效日期: 2003-05-08
发布部门: 深圳市人事局
发布文号: 深人发[2003]40号

  根据国家人事部办公厅《关于通过BFT考试的人员可免予专业技术外语考试的通知》(人办职〔1994〕3号)和国家外国专家局《关于加强全国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考试(BFT)工作的意见》(外专发〔1999〕154号)的规定,从2003年起,我市专业技术人员凡取得由国家外国专家局组织的全国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考试(英文缩写BFT)合格证书的,可作为申报职称的外语水平依据,并可免予参加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具体规定如下:取得BFT高级合格证的,可认为已具备申报高级职称所要求的外语水平,该证书有效期为4年;取得BFT中级合格证的,可认为已具备申报中级职称所要求的外语水平,该证书有效期为3年。 
 
 
二○○三年五月八日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036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