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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全省2003年度就业和再就业工作目标任务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5-13 生效日期: 2003-05-13
发布部门: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陕政办发[2003]28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杨凌示范区管委会: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和再就业工作的意见》(陕发[2002]16号)精神和省政府《关于切实抓好重要工作和重大项目落实的决定》(陕政发[2003]1号)要求,切实把就业和再就业工作的目标任务落到实处。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全省2003年城镇净增就业人数目标任务和登记失业率控制指标予以下达。 
  一、各市要按照国民经济增长率,确定净增就业岗位,确保完成今年的就业目标任务。当年净增失业人员的就业率要达到60%以上;当年存量下岗职工再就业要达到40%以上。对有就业愿望和能力的下岗失业人员,要免费提供一次技能培训和三次求职活动,培训后的再就业率要达到60%以上。 
  二、各市、县、区在安排财政预算时必须充分考虑就业和再就业资金,确保各项再就业优惠扶持政策的落实。省财政补助各市的就业和再就业资金要与各市财政实际投入和工作实绩等因素挂钩。 
  三、2003年6月底前,各市要全部完成市、县、区的街道社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机构的建设,并积极开展各项工作,年底验收合格率要达到95%以上。 
  四、各级劳动保障、计划、经贸、教育、民政、财政、建设、税务、工商、物价、银行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协作、密切配合,确保国家和我省出台的各项再就业优惠政策落实到位。 
  五、省政府将就业和再就业目标责任列入各市年度工作考核范围,对工作成绩突出的予以表扬,并在下拨下年就业和再就业经费时适当予以倾斜;对因工作不力、目标任务未完成的予以通报批评;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领导责任。 
  附件:2003年各市城镇净增就业人数目标任务和登记失业率控制指标(略) 
   
 
二○○三年五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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