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证监机构字[2001]107号
长沙证券公司:
你公司《关于增资扩股工作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增资扩股方案。同意你公司注册资本金增至57372万元。同意以下单位的股东资格及出资金额:
(一)长沙通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10165.4万元
(二)长沙卷烟厂 10000万元
(三)成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0000万元
(四)长沙通程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10000万元
(五)湖南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6000万元
(六)长沙市蔬菜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4500万元
(七)长沙新宇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3000万元
(八)湖南湘字实业有限公司 3000万元
(九)长沙合银实业有限公司 500万元
(十)长沙万利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6.6万元
二、同意你公司更名为“恒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暂定名)。该名称须待增资扩股工作完成并进行工商登记后方可使用。
三、请你公司按照《公司法》、我会《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证券公司监管的若干意见〉的通知》(证监机构字[1999]14号)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要求,在三个月内完成增资扩股方案的落实工作。资本金要足额到位,并聘请具有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召开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的董事会,选举拟任正、副董事长及拟聘正、副总经理,拟定新的公司章程。
四、请你公司聘请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律师事务所就增资扩股与更名事项是否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出具《法律意见书》。
五、增资扩股工作完成后,你公司应将验资报告拟变更的公司章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申请材料及法律意见书报送我会复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