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在线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关于同意南山基金管理公司等原投资基金管理机构改组为证券营业部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9-04 生效日期: 2001-09-04
发布部门: 中国证监会
发布文号: 证监机构字[2001]160号

  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南方证券有限公司、首创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重庆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北方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东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万联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筹)、汕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泰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天元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黑龙江省证券公司
  你们报送的将原投资基金管理机构改组为证券营业部的申请材料收悉。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证监会原有投资基金清理规范方案的通知》(国办发[1999]28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将原南山基金管理公司在深圳改组为一家证券营业部;
  同意重庆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将原蓝天基金管理公司在深圳改组为一家证券营业部;
  同意南方证券有限公司将原南方证券郑州投资管理公司在郑州改组为一家证券营业部;
  同意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将原宝鼎基金管理部在上海改组为一家证券营业部;
  同意广东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将原广东证券公司基金部、汕头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基金券经营部分别在广州、汕头改组为证券营业部;
  同意广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别将原广东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基金部、广东发展银行基金部在广州各改组为一家证券营业部;
  同意北方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别将原广东华侨信托投资公司基金部、南方金融服务公司在广州各改组为一家证券营业部,将原沈阳北方证券公司富民投资基金管理部在沈阳改组为一家证券营业部;
  同意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将原广州珠江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广州改组为一家证券营业部;
  同意万联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开业后将原广州开发区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基金部在广州改组为一家证券营业部;
  同意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将原珠海海鸥投资基金部在珠海改组为一家证券营业部;
  同意汕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将原汕头证券公司金券管理部和粤东国债投资受益凭证管理部在汕头改组为一家证券营业部;
  同意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将原重庆投资基金管理公司重庆改组为一家证券营业部;
  同意首创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将原四川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在成都改组为一家证券营业部;
  同意天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将原淄博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在淄博改组为一家证券营业部;
  同意泰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将原湖南证券基金管理部在长沙改组为一家证券营业部;
  同意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将原北疆投资基金管理部在哈尔滨改组为一家证券营业部;
  同意天元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将原兴龙投资基金管理部在哈尔滨改组为一家证券营业部。
  同意黑龙江省证券公司将原龙江投资基金管理部在哈尔滨改组为一家证券营业部。

  二、证券营业部的改组筹建工作须在当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监督下进行。证券营业部的筹建期限为六个月。

  三、证券营业部开业须经当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审批。证券营业部获准开业后,应到中国证监会申领《证券经营机构营业许可证》。

  四、证券营业部改组筹建过程中如遇重大问题,须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765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