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在线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关于取消市劳动局部分收费项目的函》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3-13 生效日期: 2000-03-13
发布部门: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文号: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关于取消市劳动局部分收费项目的函》(京财综〔2000〕157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物价局关于取消市劳动局部分收费项目的函 
 
 
(2000年2月12日 京财综〔2000〕157号) 
 
北京市劳动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批复北京市涉及企业负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函》(财综字〔1999〕133号)文件规定,你局执收的“锅炉压力容器无损检测二级资格证”、“工人技术等级考试许可证”2项予以取消,请你局严格按照文件规定执行,并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 
  本函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881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