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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宁夏回族自治区留学人员回宁服务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6-24 生效日期: 2003-06-24
发布部门: 宁夏自治区
发布文号: 宁政办发[2003]121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自治区人事厅、教育厅、科技厅、财政厅、外事办公室、发展计划委员会、经济贸易委员会、公安厅、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银川市人民政府拟定的《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学人员回宁服务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制度》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予以转发,请各地参照本制度,做好吸引留学人员来宁服务工作。 
 
 
                                                                                二○○三年六月二十四日 
 
 
宁夏回族自治区留学人员回宁服务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制度 
 
  留学人员是人才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吸引留学人员来宁工作和服务是实施科教兴宁战略和人才强区战略的重要内容。为适应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对人才的需要,建立有效的吸引留学人员来宁工作服务机制,加强各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提高效率,更好地开展工作,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建立宁夏回族自治区留学人员回宁服务工作厅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制度。 
  一、联席会议的职责 
  学习贯彻国家和自治区关于留学人员回国(宁)工作服务的方针、政策;沟通、分析全区留学人员回宁工作和服务的情况;为做好留学人员回宁工作和服务的工作提出政策性和指导性建议、意见。 
  二、联席会议的成员单位 
  人事厅、教育厅、科技厅、财政厅、外办、发展计划委员会、经济贸易委员会、公安厅、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银川市人民政府等11个部门和单位。 
  人事厅为联席会议组长单位,教育厅、科技厅、财政厅为联席会议副组长单位;人事厅领导同志担任联席会议组长,教育厅、科技厅、财政厅领导同志担任联席会议副组长;联席会议的成员为各部门相关业务处(室)的负责同志。 
  三、联席会议工作规则 
  联系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例会。根据工作需要或按照领导同志的指示,可以临时召集会议。出席会议的人员根据会议议题确定。 
  联席会议的议题主要包括:传达、贯彻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留学人员回宁工作或服务的指示精神;研究交流留学人员回宁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讨论为通有关的政策规定和重点工作;就有关工作进行协商并提出落实的措施和办法。 
  对有关留学人员回宁工作和服务的重大问题,经联席会议研究后,以联席会议的名义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各成员单位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开展工作。 
  四、联席会议的工作要求 
  (一)各成员单位在联席会议召开前提出会议议题,经联席会议组长单位合同团组长单位研究后,提交联席会议讨论。 
  (二)联席会议结束后,就会议内容形成书面纪要,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贯彻落实。会议做出的决定,按照部门职能,各司其职,具体落实。 
  (三)各成员单位要尽职尽责,互相配合,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 
 


 
人事厅 
教育厅 
科技厅 
财政厅 
外事办公室 
发展计划委员 
经济贸易委员会 
公安厅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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