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渝办发[2000]47号
国务院关于《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国务院令第281号令)于2000年2月1日颁布施行。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第281号令,严肃财经纪律,全面落实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贯彻意见通知如下:
一、广泛宣传,深化思想认识
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是党中央、国务院为整顿财政分配秩序,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作出的一项重要举措。国务院第281号令的颁布实施,为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查处违反“收支两条线”规定行为,提供了法规上的依据。国务院第281号令的颁布实施,将有利于执收执罚部门依法行政和公正执法;有利于严肃财经纪律,确保“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的落实;有利于加强廉政勤政建设。各级政府和执收执罚部门要充分认识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彻底改变过去对“收支两条线”的模糊看法和视预算外资金为部门自有资金的错误认识,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工作紧迫感,扎扎实实地抓好国务院第281号令的贯彻落实。市级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国务院第281号令的颁布实施,迅速开展宣传教育,通过新闻媒体、简报、工作会议、办学习班等形式,使广大干部特别是执收执罚部门的同志自觉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第281号令,做到依法行政,公正执法。
二、加强领导,制定工作措施
各级政府要把贯彻国务院第281号令列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内容,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要强化主管机关和有关领导的责任制,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直接抓;要明确有关部门的分工职责,严格实行责任制。各地区和所有具有执收执罚职能的部门都要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结合本部门情况,制定出贯彻国务院第281号令的措施,确保国务院第281号令得到不折不扣地执行。各级政府和部门领导要加强对贯彻执行国务院第281号令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国务院第281号令的贯彻落实。
三、明确责任,加强协调配合
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工作涉及面宽,政策性强,情况复杂,执行难度大,涉及到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部门利益与全局利益等关系。因此,财政、监察、物价、审计部门和人民银行要把贯彻执行国务院第281号令与查处违反国务院第281号令的行为结合起来,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研究商议有关工作,加强各有关部门的联系,真正做到相互配合,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形成监督合力。财政部门是牵头主抓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的主管部门,一定要认真担负起主管部门的责任,对贯彻国务院第281号令、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工作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要会同监察、审计部门研究、提出解决的办法。监察机关要发挥好组织协调作用,把监督检查第281号令落到实处。
四、严肃纪律,加大执法力度
全市各级执收执罚部门要在去年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工作的基础上,按照今年落实“收支两条线”有关规定和部署,立即开展一次全面的自查自纠工作。对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或设置罚没处罚的,擅自变更收费和罚没范围、标准的,已经明令取消或降低标准的收费项目仍按原定项目或标准收费的,下达或变相下达罚没指标等行为,要限时予以纠正。各级财政、监察等部门要加强对收费管理、收费行为、票据监管,罚缴分离、收缴分离和上缴入库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搞坐收坐支、公款私存、截留挪用和私分收费收入和罚没款等行为,必须严肃查处。今年是全面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的一年,对那些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不力,自查自纠工作不逗硬的部门和单位,要认真检查,促其纠正;对那些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部门和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要从严从重,坚决查处。
今后,财政、物价、审计部门和人民银行查处违反“收支两条线”规定的部门和单位,在依法作出处罚后,还必须将涉及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的有关问题材料移送监察机关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为了便于群众监督,接受群众举报,特设举报电话:63851374(重庆市监察局执法监察室)。
二○○○年四月四日